引支付宝财付通相继辟谣 日交易额超5万元就上报的真相是这样的
2018/12/28 10:27:09

这两天,支付宝财付通陆续通过各种途径发布辟谣公告,称近期流传的日交易额超过5万元就要被上报央行是谣言。

确实不必惊慌,其实谣言主要是来自于各路自媒体的非专业解读,以“震惊体”吸引眼球和阅读量。

那谣言来自何方?其实主要出处是央行早在半年前就发布的163号文件,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支付网把该文的主要部分先摘录如下: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从上面可以看出,其实一共涉及四项需要进行大额交易的报告。

第一项其实报告的是现金交易,主要发生于预付卡机构,网络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机构发生的都是非现金交易。因此,只要不是提着一沓钞票(5万元以上)去买预付卡或者赎回预付卡,一般的消费者是碰不到这条的。

第二项到第四项说的都是非现金交易,只有非现金交易才涉及到“账户”的概念,最低也得20万以上才会引发大额交易上报。

第三项和第四项分别规定了50万元和20万元的额度,这两个有什么区别呢?

举个例子,假如你用支付宝账户给别人的支付宝账户转账了50万元,就符合了大额交易的报告条件了,但你用支付宝账户给别人的银行卡账户一天内转账达到20万元,那也符合上报条件。一个是支付账户,一个是银行账户。

第二项说的是非自然人账户,一般意义上指的就是公司账户、单位账户,所以额度比较大,达到200万元才上报大额交易。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发生大额交易也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这只是央行作为监管机构在履行反洗钱的职责,盯的是“坏人”洗钱,“好人”该买房买房,该买车买车,怕啥!

另外,即使发生了大额交易,也无需用户做任何操作,因为上报的主体是支付机构,用户在使用上和以前没有任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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