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网7月13日公告,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切实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20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数据上报给央行。
据腾讯新闻《一线》了解,这份《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由各地的人行分行下达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位于北京和广东的两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均表示,已经在本周收到了这一通知。
“目前我们还在讨论操作细节。”广东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负责人对腾讯新闻《一线》表示。该《通知》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包括: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及以上的现金收支;
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及以上的款项划转。
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内款项划转。
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款项划转。
腾讯新闻《一线》注意到,上述要求与央行此前针对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一致,该《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上述《通知》还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总部或集团层面推动落实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流程、系统建设等工作要求,与银行机构应当加强信息传递,为对方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持续完善资金上下游链条信息。
点击下载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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