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评】被接管的包商银行,还是个移动支付爱好者?
卢华秋移动支付网2019/5/27 8:50:13

思来想去,过去一周,最热新闻莫过包商银行被接管。

5月24日,周五下班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原因是包商银行出现了严重信用风险。

为此人行网站曾一度被挤爆。

公告称,从接管开始之日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接管组将委托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具体业务。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这都是依法办事

包商银行被接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责任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人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职责和检查权力,包商银行的“严重信用风险”想必也经过了大量的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比接管或促成重组更严重的是,对“无可救药“商业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而后进入债权清算阶段。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包商银行高管主要有董事长李镇西、副董事长兼行长王慧萍、副董事长金岩等。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来看,商业银行出现重大问题引来监管介入,会发生接管、促成重组、撤销。

促成重组,撤销均有前例。

2001年汕头商业银行因高息揽存、挪用资金和账外贷款等一系列经营问题,出现支付危机,被人行勒令于2001年8月起停业整顿。后来汕头商业银行重组为华兴银行,于2011年9月8日正式开业。

海南发展银行由于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在1998年被人行宣布关闭,并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人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并指定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此外,2001年河北肃宁尚村农信社因债务危机停业,后于2010年被批准破产,成为全国首家被批准破产的农村信用社。

包商银行则算是首次被官宣接管的商业银行,接管期内,接管组织将行使包商银行的一切经营管理权。需要注意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期限届满,倘若仍无法恢复正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包商银行被终止接管,无非以下三个情形:

1、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2、被合(jie)并(pan)或被宣告破产;

3、接管超过两年,不过接管两年没有改善,那也基本GG了。

万一要破产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批准后解散。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不过从目前监管层就接管包商银行一事答记者问来看,包商银行最终走向破产清算是个极端情况。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对包商银行个人储蓄存款本息全额保障,个人理财各项业务不受影响,银行卡照常使用。人行、银保监会接管包商银行不会对其用户造成影响,而引入建行托管,则是包商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的有利保障。

钟情互金业务,也爱移动支付

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28日经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区域性股份制城商行。

城商银在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形成,是中央金融主管部门整肃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历经20多年的发展,城商银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商行是我国银行体系中较为灵活的部分,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是其业务特征之一。

然而在较为快速的发展,城商行暴露出不少内部控制、风险体系诸多问题。目前我国城商行数量达134家,包商银行银行是内蒙古自治区4家城商行之一,其余3家分别是内蒙古银行、乌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相比这3家“老乡“银行,包商银行显然更活跃。

近几年来,消费金融市场发展迅速。

不少城商行通过参与组建消费金融公司、推出个人消费类贷款产品等方式参与市场。自《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颁布以来,获得批复的消费金融公司共有26家,其中大部分为银行系持牌公司,17家有城商行背景。

2016年包商银行(73.6%)与深圳萨摩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26%)共同出资组建包银消费金融,消费金融有利于城商行拓宽零售金融布局、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某种程度上,消费金融也是城商行突破地域限制,间接实现全国扩张的手段。

直销银行,包商银行也没有落下脚步。

自北京银行率先推出直销银行后,国内多家银行机构也陆续推出了直销银行。城商行积极推出直销银行业务,但困难不少。城商行直销银行的产品数量少且普遍缺乏创新性(一般是借钱),也没有突出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包商银行直销银行品牌——有氧金融于2015年8月28日正式上线。尽管同样是借钱,但包商银行很快找上了微众银行,同年9月双方达成战略合作,联合推出大名鼎鼎“微粒贷”产品。“氧乐贷”则是有氧金融自有贷款品牌,通过App或者支付宝生活号均可使用,欢迎体验。

在移动支付应用上,包商银行颇为积极。

随着线上线下结合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扩张,移动支付盛行。城商行也在积极适应这一趋势,探索自身移动支付发展方式,尝试将自身产品服务与消费者日常经济活动更紧密结合,特别是银行二类户出现后。

包商银行行长助理刘鑫曾表示账户分类对传统银行是重大利好,特别是明确了二类户用于支付。他表示:“如果二类户能打开的话,绝大部分的市场对我们是开放的,此前没有支付就不算一个结算账户体系,很多场景就用不上。比如小额支付,它是真正在互联网上的深度场景化的金融服务。”

不过当小编试图通过包商银行APP自助注册二类户时,得到“商户状态不正常”的反馈,从而开户失败。

除了二类户,关于具体移动支付应用,包商银行似乎还是个热爱手机Pay的城商行。我们对比了一些知名城商行,包商银行对主流手机Pay支持性在这些城商行中名列前茅,甚至连Meizu Pay都不放过。

至于在支付宝、微信支付、二维码云闪付的支持上,那都差不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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