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亿!某“第四方支付平台”被端
2020/5/19 9:02:10

5月18日,南安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的,以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等犯罪提供违法支付结算服务的案件。

南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经侦大队及梅山、罗东、洪梅派出所分赴晋江、德化、南安等地先后抓捕林某耿等13名犯罪嫌疑人,扣押电脑设备10台、手机34部、银行卡30余张、手机卡50余张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捣毁一个以组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专为赌博网站提供充值等服务的团伙。

3月12日,南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个网络链接疑似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等犯罪提供违法支付结算服务,网安、经侦等单位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迅速成立,展开侦查工作。

经前期侦查,专案人员发现,从2019年年中起,该犯罪团伙成员层级分工明确,以“三级”分工进行犯罪活动。第一级以蔡某黎、林某耿等人为主,是第四方平台“XX科技”网站客服经理及技术骨干,负责网站财务管理及网站技术服务;第二级为黄某强、潘某群成立的“金某盛”团队,该团队不仅利用第一级平台为违法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渠道,同时雇佣其他人负责“黑灰产”的工商注册、电商平台商店注册以及联系下级码商提供二维码服务;第三级则为南安、石狮等地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二维码供应“码商”,进行刷单虚假交易。

经侦大队一中队四级警长苏达伟告诉记者,“第四方支付平台”不同于以往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可溯源,赌博人员在电商平台网店以刷单虚假交易的形式充值赌资,造成网购的假象,资金再由网店流向“第四方支付平台”,资金去向较难掌控,在侦查中更难以被发现。

此次案件的资金基本用于境外赌博,各层级人员在犯罪过程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抽成,仅第三级的电商平台犯罪嫌疑人就获利数十万元。经查,不到一年的时间,该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

蔡某黎、林某耿、黄某强、潘某群等,以及电商平台店铺经营者到案后,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和涉嫌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实事供认不讳。

网络上有些网店在经营的时候,往往会遇到此类掮客。这些掮客会拉拢一些经营不善的网店经营者,为其进行工商注册并在电商平台上注册店铺。经营者提供大量空白的,新申请的店铺给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而获利,极有可能涉嫌犯罪,苏达伟表示,希望广大网店经营者不要为眼前利益铤而走险,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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