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套!有人买卖对公账户洗钱 警方已抓捕27人
2020/5/25 11:10:58

注册空壳公司,在商业银行开办对公账户,并把账户非法出售,导致账户被广泛用于电信诈骗、博彩业洗钱活动,为电信诈骗提供洗钱工具,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近日,长沙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中等27名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此外,追加逮捕18人。

组织多人办理对公账户

卖给上游卖家赚差价

林某中是福建安溪籍人,自2019年3月份起,他伙同刘某明开始从事买卖对公账户犯罪行为,先后在开福区某小区租赁房屋作为“工作室”,林某中提前出资给刘某明,由其通过网络或熟人介绍等渠道,采取招募发展下线等方式,雇佣他人持本人身份证,或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长沙、广东、贵阳、江西等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前往各商业银行开具对公账户。

拿到对公账户后,违法人员连同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等完整信息、公司印章、银行预留手机卡、网银U盾、对公账户银行卡及密码等“全套”资料,以每套人民币1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刘某明等人,刘某明则按照林某中提供的地址,将收购的对公账户邮寄给上游买家。交易完成后,林某中再将尾款支付给刘某明,从中赚取差价。

经查,林某中等人买卖对公账户的行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目前,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据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27人,追捕18人。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引导侦查取证

“对公账户是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的账户,相对于个人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资金流动量更大,资金流转更为便利,因而受到电信诈骗作案人员的青睐,买卖对公账号逐渐形成了一条黑色、灰色产业链条。”该案承办检察官黄淑元说。

受侦查机关邀请,该院派黄淑元提前介入,主动引导侦查取证,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联系,及时与侦查机关探讨案件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

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全程参与,黄淑元通过查阅案卷材料,系统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全面加强证据补强、固定客观性证据,准确把握逮捕的证据要求。

“非法买卖对公账户的行为,不仅扰乱金融秩序,还为各种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帮助,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对这类违法犯罪。”

深挖彻查

严惩侵害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

近年来,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注册公司程序变得容易起来,且办证时间缩短,放宽了开办企业、注册公司的准入条件,这本来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好措施,却被违法犯罪的人加以利用。

本案涉案嫌疑人林某中等人,便是利用这种便捷措施,让刘某明等人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并在银行开立企业对公账户,最终将账户、银行卡、U盾、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一并交给林某中,林某中再将对公账户出售给上游买家。

为了进一步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犯罪分子的侵犯,该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追捕涉嫌买卖“对公账户”罗某、邓某峰等人的建议书,侦查机关乘胜追击,一举成功抓获涉嫌买卖“对公账户”的犯罪嫌疑人22人。截止2020年5月11日,侦查机关共移送开福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非法买卖“对公账户”案共计5案31人,其中该院批准逮捕27人,追捕18人。

同时,该院要求侦查机关深挖为电信网络诈骗大开“方便之门”的工商、金融、通讯等行业的“内鬼”,并发出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目前,侦查机关已对某银行客户经理方某等行业“内鬼”,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买卖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不要参与买卖对公账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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