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刘斌:在跨境结算上支付机构需采取灵活高效的审核方式
2020/7/1 16:44:03

在全球贸易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格局、贸易模式、贸易规则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增强了全球贸易的普惠性和包容性,激发了贸易发展的新动能。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要求,外汇局秉持为市场谋发展、为民生谋福祉的初心使命,在深入研究贸易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政策环境,支持涉外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贸易新业态发展方兴未艾

数字技术推动贸易创新变革。数字化技术的广泛使用,深刻影响了全球贸易格局,不仅改变了生产制造商和生产场所的分布,促使销售、市场和消费发生了系统性变革,也拓展了国际贸易的主体、时间和空间范围。依托数字网络、移动互联技术和贸易领域的专业化分工,全球贸易参与门槛大幅降低,参与主体呈现个体化趋势,小微企业及自然人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参与者。全球贸易供给端和需求端的联系更为紧密,创新化生产引导消费和定制化消费驱动生产并存,全球商家和消费者7×24小时在线交易,突破了传统贸易的交易时间限制。电子支付更加便利,全球物流更加快捷,海关监管流程更加优化,“买全球、卖全球”进入寻常百姓家,有效拓展了国际贸易的空间范围。

全球贸易新业态发展迅猛。全球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发展势头良好,亚马逊、速卖通、天猫国际、eBay等电商平台已覆盖主要国家(地区),生产商和消费者对跨境电商接受度快速提升。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最新统计,2018年全球B2C跨境电商交易额4040亿美元,涉及3.3亿消费者;跨境电商消费者占整体电商消费者的比例,由2016年的16%提升至23%。《贸易便利化协定》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数字化。世界贸易组织(WTO)牵头制定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规则,全球70多个国家(地区)积极磋商跨境电子商务议题,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建设已取得阶段性进展。贸易新业态的发展,有效降低了全球贸易的门槛,发展中国家中小微企业获得了直接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实现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优化配置,更好推动并分享了全球的经济增长。

贸易新业态激活外贸新增长。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快速发展,已成为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批准了105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在14个市场聚集区开展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同时,国内电商平台已经在俄罗斯、东南亚、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落地并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跨境电子商务重构了国际贸易销售渠道,提高了中国商品在终端市场的渗透率,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制造的全球影响力。外贸综合服务提供专业化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降低报关、结算等外贸综合成本,有利于稳定我国对外贸易。根据海关统计,2019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出口达1862亿元,同比增长38%;市场采购贸易出口5630亿元,增长20%。2020年一季度,我国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继续保持蓬勃发展的态势,跨境电商进出口同比增长35%,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同比增长51%,已经成为疫情形势下稳定对外贸易的重要抓手。

新业态助力“惠民生、促转型”。贸易新业态涉及的市场主体众多,而且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带动了大量就业,是保居民就业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渠道。以海淘为代表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适应老百姓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B2C跨境电子商务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需要与全球优质商品竞争有限的市场,有利于通过消费驱动生产的形式,促进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出口商品的供给侧改革,实现对外贸易的提质增效。

催生外汇结算新需求

新业态衍生结算新需求。随着我国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贸易参与主体成倍增加,交易笔数呈指数级增长,2019年跨境电商收支超过10亿笔。贸易新业态表现出与传统贸易不同的特征:一是交易电子化。电子交易是贸易新业态普遍使用的交易方式。在跨境结算服务方面,银行和支付机构需适应电子交易小额、高频等特点,采取更加灵活、高效的审核方式。二是贸易个人化。个人逐渐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主体,特别是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境内个人,还包括境外自然人,需要相配套的外汇结算服务。三是支出多元化。我国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参与全球合作日益深化,业务范围不断拓展,衍生出境外结算、仓储、物流、税收等实际需求,需要结合新业态特点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四是分工专业化。贸易创新发展,带动外贸链条上的分工更加专业化,代理报关、退税、结算服务等应运而生,市场主体需要有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以上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特征,对跨境结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持续优化跨境贸易结算。近年来,外汇局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持续优化、完善贸易外汇结算;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鼓励各地开展贸易新业态结算的“先行先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主要措施包括: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和跨国公司等的外汇政策,便利资金结算和跨国公司资金调配;开展贸易外汇业务审核电子单证,向银行共享进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提升银行跨境结算审核效率;鼓励国内企业灵活选择资金对冲、易货等差异化结算模式,有效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经贸畅通。

分类施策支持新业态发展

优化贸易新业态管理方式。《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推动贸易收支由以海关数据为基础向以真实交易为基础转变,以更好地适应贸易新业态的实际需要。《通知》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要求,通过分类标识和电子围网等手段,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实施“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市场化风险约束和信用分类激励。据测算,《通知》将惠及超过100万家贸易新业态领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小额贸易主体。

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提供跨境结算服务。一方面发挥银行跨境资金结算的优势,优化贸易新业态电子化交易的结算;另一方面,推动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展业能力,覆盖更多“长尾”客户,改善小微外贸企业的跨境结算,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优化跨境电商业务资金收付。《通知》允许企业收汇可在扣减货物在境外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后轧差结算。据测算,这部分费用约占出口电商销售额的40%。轧差结算能够帮助企业减少资金跨境占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境内国际寄递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有助于更多国际寄递企业和电商平台“走出去”。

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根据《通知》的规定,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企业和个人,可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并以自身名义办理收结汇。这顺应了市场采购贸易“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的特点,可提高市场采购主体货款结算效率,将惠及全国14个试点市场、约7万家备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推进外综服代办出口收结汇。《通知》明确,外综服企业可以利用其专业服务和规模优势,为小微外贸企业全流程代办报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服务。目前,全国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外综服企业有300多家,服务了近10万家小微外贸企业。推进外综服代办出口收结汇,将有利于小微企业参与国际市场,降低小微企业外贸综合成本。

帮助小微外贸企业累积信用。《通知》允许小微企业单笔交易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的交易,可以自身名义每日汇总申报。这一措施在满足了企业出口退税需要、降低贸易成本的同时,可以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积累信用,通过贸易融资解决资金困难,并部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而培育更多的“专特精”贸易企业。

简化个人贸易外汇办理流程。《通知》规定,从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的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取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货款,提供有交易额的单证或交易电子信息,相关结售汇不占用个人便利化额度。个人不需要先注册成为个人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即可直接办理收结汇。

引导市场主体加快技术赋能。《通知》支持具备技术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结算及主体不一致的市场采购贸易结算。通过联机接口服务,向市场主体提供名录状态查询、外汇业务报告及网上办理国际收支申报,鼓励市场主体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运用。外汇局将通过引导市场主体运用新技术,更好地实现跨境结算环节的交易留痕、数据筛查及异常拦截,为跨境结算“放管服”改革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撑。

抓实抓细更好地释放政策红利。《通知》发布后,外汇局多渠道、多形式向市场主体宣讲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面;同时,梳理解答银企的实际问题,指导银行和支付机构细化业务操作,争取尽早、尽快释放政策红利。市场主体对《通知》的反馈积极正面,普遍认为,其进一步便利了贸易新业态的跨境结算,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多家全国性及地方性银行申请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正加速系统开发和人才准备。今年以来,跨境电商收支稳步增长,截至6月22日,累计收支351亿美元,同比增长34%。市场采购贸易结汇意愿增强,今年5月20日至6月12日,义乌市新增个人外汇账户1535个,个人贸易项下结汇18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41%和53%。

继续做好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

2019年,我国经常项目收支规模5.7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二位(约占10%);交易主体涉及逾百万家企业、千万个人。就此而言,经常项目收支既是外汇市场的晴雨表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压舱石,也是涉外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经常项目外汇政策的边际改善,将实实在在提升成千上万家企业和个人的开放体验,也是外汇领域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中美摩擦影响也在持续外溢,全球经济面临严峻挑战,国际贸易因此孕育着深刻的变革。面对挑战,我国外贸市场主体勇立潮头、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探索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在这种形势下,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要主动适应贸易的创新发展,持续跟踪研究市场主体的所需所盼,做好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支持涉外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导向的分类管理体系,赋予“信用等级高、合规水平好、风控能力强”的市场主体更多便利化和自主权;要继续扩大便利化试点范围,优化经常项目业务流程,及时回应真实合规的市场创新诉求,持续提升经常项目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

二是优化微观行为管理。要进一步提升银行展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导银行从尽职调查、技术手段和审核能力等方面优化管理,着力解决便利化政策跨地区、跨部门及跨银行传导和落地中的不平衡、不一致问题;要推动银行审核由单证形式向交易实质、由事前审核向事后抽查转变,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升经济运行效率。

三是牢牢守住跨境风险底线。防范促便利伴生的风险,是便利化的应有之义。便利化水平要与防风险能力相匹配,守不住风险底线的便利只是形式上的便利,没有风控和监管能力保障的便利不可持续。在持续推进便利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运用风险综合评估、信用激励约束和交易分类标识等手段,及时识别、预警和纠正便利化伴生的潜在宏/微观风险,通过分类施策和精准拆弹,实现“放得开”与“稳得住”的有机统一,保障经常项目便利化工作行稳致远。

(本文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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