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LPR的4倍标准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强调要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未来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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