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银行高管因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不力问题被处罚!
移动支付网 2020/8/24 9:36:54

近期,银行因反洗钱不力被罚的例子数不胜数。

东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被罚2.5万

8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东莞银行合肥分行因备案类账户开立未及时备案、个人银行账户开立超期限备案、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1万元。

东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王园园对东莞银行合肥分行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2.5万元。

徽商银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行长被罚1.2万

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行长被罚1.2万

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行长被罚1.5万

8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徽商银行因备案类账户开立未及时备案、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未备案、经收预算收入未在规定账户核算,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核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49.5万元。

徽商银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行长徐慧对未按规定开展初次客户身份识别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2万元;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行长唐勇对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2万元;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行长对未按规定调整客户风险等级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5万元。

工商银行池州东至支行行长被罚1.2万元

工商银行池州贵池支行行长被罚1.2万元

8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因涉农贷款分类不准确,延解、占压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27万元。

此外,中国工商银行池州东至支行行长金仁芳对工商银行池州分行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2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池州贵池支行行长陈诚对工商银行池州分行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2万元。

农业银行黄山昱城支行副行长被罚1.2万

8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黄山分行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备案或未及时备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未备案或未及时备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继续使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等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26.5万元。

此外,中国农业银行黄山昱城支行副行长王剑对农业银行黄山分行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2万元。

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被罚5万

8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50万元;因未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备案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万元。

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林栋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罚款5万元。

中国银行淮北分行副行长被罚3万

8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银行淮北分行因存款账户归属错误,企业担保方式统计有误,小微企业主统计有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未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备案;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7万元。

中国银行淮北分行副行长欧阳浩对中国银行淮北分行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和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的行为负责,被处罚款3万元。

5家银行的罚单都有一个共同违法违规事实,即“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属于反洗钱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早在2017年,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文)。通知提到,银行要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效开展客户的身份识别,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防范复杂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导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2019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提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与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沟通协作,在规则制定、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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