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进站票价高之后,苏州地铁因3毛钱充值手续费被起诉
2020/8/28 9:24:01

地铁自助机充50元收手续费0.3元苏州律师黄超便将苏州轨交公司、公交卡发行公司和充值实际收款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看苏州记者从姑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经被法院受理,将在9月27日开庭审理。

案件经过

律师充值市民卡被收取3毛钱手续费

起诉苏州轨交、市民卡公司和实际收款公司

在8月10日,因为市民卡余额不足,黄超在地铁东方之门站使用自助充值机充值时发现,使用微信支付50元,需要额外支付0.3元手续费。因此,他实际付款为50.3元。

对于这0.3元的手续费,黄超感觉很不理解。他询问地铁工作人员,被告知每充值50元要收取0.3元手续费,充值100元收取0.6元手续费,而且地铁站人工窗口不接受市民卡充值,如果乘客要充值,只能在该自助充值机上充值。

黄超给在其他城市工作的朋友各打了一个电话,询问其所在城市充值情况,被告知不管是人工还是自助机充值,均不收取手续费,充值多少金额到账就是多少金额。

“每一个坐地铁的苏州老百姓,我相信充值被收服务费一定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体验,虽然仅仅是0.3元。”黄超认为。

作为法律人,黄超认为此举不公平也不合理,希望以诉讼推动这件事。8月10日当天,黄超一纸诉状将苏州轨交公司、公交卡发行公司和充值实际收款公司告上了法庭。

同时,黄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充值服务费0.3元,判令被告收取充值服务费为无效条款,被告提供充值服务时不得收取服务费。

为何认为上述这三家公司违法呢?黄超也给出了他的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黄超认为,被告方对充值设置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被告收取服务费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被告方利用垄断和优势地位违反公平原则,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充值规则,强制交易,充值收取服务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黄超说。

记者调查

只有微信、支付宝充值需加收0.6%手续费

人工窗口支持计次卡人工充值

是否收取手续费,各个城市的政策并不相同

根据黄超所遇到的这一情况,看苏州记者前往苏州地铁站进行了实地探访。

在市民卡充值机上,看苏州记者发现,目前该充值机支持微信、支付宝、指定银行卡、现金和其他支付一共5种支付方式。

其中,微信、支付宝和指定银行卡的充值金额分为50元和100元两种,现金支付只提供100元金额的充值方式。

看苏州记者在先后点击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时,界面上方均弹出了“微信、支付宝,收取0.6%服务费;充值金50元,服务费0.3元”的提示。

同时,在提示上方用更大字号注明“需支付50.3元”。

也就是说,黄超充值50元多付的0.3元,是系统按照充值金额的0.6%标准收取的。

地铁站服务台工作人员向看苏州记者介绍,目前接受人工充值的只能是轨交公司发行的计次票,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卡,不收取手续费。而由市民卡公司发行的市民卡,只能在自助机上进行充值。

看苏州记者从苏州轨交公司了解到,自助机为市民卡公司设置,手续费也由市民卡公司收取,相关问题应该咨询市民卡公司。

于是,看苏州拨打了苏州市民卡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客服人员介绍,从今年(2020年)1月1日起,市民采用微信和支付宝充值时,需加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6%。市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无服务费产生。

而这名客服人员表示,这笔服务费并不是由市民卡公司收取的,而是由支付平台收取的。目前,市民卡服务网点、自助设备、智慧苏州APP、智慧吴江APP、微信公众号等都已实现第三方支付充值、购卡等业务。

使用第三方平台充值是否收取服务费,各个城市的政策并不相同。

看苏州记者拨打了上海轨交公司的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自助充值机进行充值,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

南京市民卡公司的工作人员则介绍,曾收到消息将对采用微信和支付宝充值的市民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和相关反馈,暂时不收取手续费。

而宁波市民卡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在采用微信和支付宝充值时,支付平台会收取充值金额1%的手续费。也就是说,如果充值50元,平台就要收取5毛钱手续费。

是否收取服务费

市民、律师看法不一

充50元收3毛钱,充100元收6毛钱。

以每个月充值200元计算,需要支付1.2元,一年是14.4元。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这笔钱并不是一笔大数目,但对于拥有1000多万人口的苏州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对此,市民又是怎么看待的呢?看苏州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乘客。

乘客张女士告诉看苏州记者,由于自己一个月乘坐地铁次数并不多,花费只有20多块钱。“企业也要生存,收取也可以理解,但不收最好。”

而市民李女士则表示,相关聊天支付软件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让人养成了快速支付的习惯。“这样的小钱平时也不怎么在乎,而且支付的习惯已经养成后,就不会去太关注是否收取服务费。”李女士表示。

不少网友认为,这笔钱虽小,但并不合理。因为涉及到广大公众的利益,需要讨个说法。

也有网友认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合理的,因为企业运营会产生成本,如果不收费,企业可能会亏本。

充值收费是否合理?在法律界,这也是学者和律师争论的一个话题。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吴俊认为,自助充值机是由市民卡公司提供的,支付的端口也是市民卡公司选择的。从合同的角度而言,收款的对象是市民卡公司。

“而市民卡公司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他们自己制定的合作关系,不应该转嫁到市民身上。”吴俊认为,一般购物时,使用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并不需要支付手续费,这就需要披露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市民卡公司之间的支付协议。

案件当事人黄超发起诉讼时认为,地铁站只能提供自助机,不提供人工充值服务,带有强制交易的性质。

不过,对于这一观点,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海并不赞同。他表示,人工充值和自助充值只是服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在自助充值机上仍设置了“不收手续费”的方式供市民选择。

“是否是强制性不能只看‘人工’还是‘自助’,自助机上的现金支付也是不收费的,微信和支付宝只是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并不带有强制性。”余海认为。

新闻多一度

苏大女生曾因进站票价起诉轨交公司

苏州轨交最终修改票务规则

其实,涉及苏州轨交的公益性诉讼已经不止这一次。

在2017年5月和10月,苏州大学一位女生小吴分别两次持卡准备进入轨交站,却因为所持地铁卡余额低于交通线网最高票价(折后价7.6元)不能进站。为此,小吴便将苏州轨交公司告上了法院。

小吴认为,苏州轨交单程最低票价是2元,自己的卡里明明有钱,并且足够一个最低票价的往返程,理应可以进站。因此,她认为苏州轨交制定的规则违反了《合同法》。

2018年12月14日,小吴状告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裁判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13条进行修订并同步施行。

修改后的票务规则从2019年4月份开始施行,施行后,卡内低于7.6元可以进站,但低于最低票价2元的折后金额(9.5折后的金额即1.9元)将不能进站。

那么,黄超律师能否状告成功呢?看苏州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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