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协会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严禁非法催收、泄露客户信息等行为
移动支付网 2020/9/14 15:25:41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提出,从业人员不得违法犯罪,严禁非法催收、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信用卡犯罪、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内幕交易、挪用资金、骗取信贷等行为。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提出要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近期,中国银行业协会修订下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下称《操守和准则》)。《操守和准则》提炼了“七项职业操守”、“三类行为规范”、“两个服务核心”和“一项名单惩戒机制”,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法犯罪,严禁非法催收、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信用卡犯罪、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内幕交易、挪用资金、骗取信贷等行为。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提出要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操守和准则》提出了七项职业操守,以此刻画银行业从业人员“忠、专、实”的独有职业性格特征和共同价值观。包括爱国爱行、诚实守信、依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履职、服务为本、严守秘密。

《操守和准则》提出了三类行为规范,引导银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守法、合规、遵纪。

“行为守法”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法犯罪,包括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严禁非法催收,包括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包括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

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包括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

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严禁内幕交易行为,包括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严禁挪用资金行为,包括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不得挪用所在机构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费贷款进行违规投资。

严禁骗取信贷行为,包括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

除此之外,“业务合规”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遵守关于岗位管理、信贷业务、销售业务、公平竞争、财务管理、出访管理、外事接待、离职交接等规章制度;“履职遵纪”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精神,如实反馈信息、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实施履职回避、严禁违规兼职谋利、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塑造职业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

在保护客户合法信息方面,《操守和准则》提出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违规泄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向客户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等监管要求,按照规定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充分提示必要信息,对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地提示。严禁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严禁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操守和准则》还提出要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破除阿谀奉承、拉帮结派等小圈子、小团伙依附关系,杜绝因“圈子文化”而滋生的畸形权力和裙带关系。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银行业协会透露,将适时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失信信息管理办法》,将有关监管规制及《操守和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金融清廉文化建设、预防银行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银行业声誉、提升优质文明服务等活动中考量,促进多项重点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行业树立风清气正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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