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买卖银行账户,广西首批1091人被惩戒
2020/10/30 21:45:26

10月29日消息,近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组织相关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买卖银行账户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并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公布1091名买卖银行账户人员惩戒名单。

在10月28日举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2020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对广西新闻网关于银行账户买卖惩戒对象范围及影响的提问,支付结算处王庆卫副处长作出了详细回答。

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惩戒对象具体包括: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被惩戒的单位和个人,面临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意味着受惩戒者不能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转账、购买理财产品,不能进行ATM取现、转账,也不能刷银行卡消费。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意味着受惩戒者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进行转账交易、收发红包、扫码支付、网上购物等。

据统计,惩戒人员名单中,男性占87.2%,女性占12.8%,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48.7%,26-40岁的占43%,以男性青壮年为主。相关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将根据规定,对受惩戒者采取5年内暂停其从非柜面渠道主动发起的资金交易,仅允许通过银行网点现场办理有关业务;同时,其支付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的资金交易也被暂停,包括但不限于转账交易、收发红包、扫码支付、网上购物等,并禁止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者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会对其加大审核力度。

据调查,今年以来大量广西籍人员通过出售个人名下甚至组织他人开办出售银行账户牟利,此类“实名不实人”银行账户为诈骗赃款的转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更给公安机关追查侦办增加难度。此次公布的1091名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名单,是经广西辖内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有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行为,或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个人。上述个人信息,人民银行将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下一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联合自治区公安厅继续加大对买卖账户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配合做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赌博工作,进一步遏制买卖银行卡、账户的行为,铲除广西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灰色土壤,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附 部分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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