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初探:从国家、机构、个人三角度看反洗钱
移动支付网 Northbee2020/11/10 14:52:49

洗钱的来源与其危害性的阐述

“洗钱”一词的原意最早来源于1920年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金融专家通过自有的洗衣店将违法所得清洗成合法收入的这一过程;1970年,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正式确立了“洗钱”这一词的法律用语习惯,1989年七国联盟成立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确定了把涉及国家安全、违背人道主义等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通过合法渠道把违法所得变成合法收入的行为称为“洗钱”。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各国GDP总合的2%-5%计算,2019年全球GDP总额大约是86.6万亿美元(中国14万亿),这就意味着2019年全年非法洗钱的资金占到1.732万亿(2800-7000亿)。

结合每年在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涉及洗钱犯罪的裁判案例中涉及的金额,可知,我们每年实际缴获的洗钱资金不足十分之一。

洗钱会严重危及地区和国家安全,扭曲决策基础,误导政策方向,助长犯罪行为的发生,极大侵蚀社会信用,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导致社会财富大量外流,引发社会系统风险,还会危害到公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安全与公民个人的人生自由等问题。

我国目前的反洗钱现状

国家在大力打击洗钱方面连续推出了“利剑行动”“猎狐行动”“云端行动”等护航金融的行动。2020年进一步要求银行及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落实好空户核查与网络诈骗治理工作,公安部与联席会议更是部署“断卡行动”,意在进一步强化打击力度。但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地球村概念的提出,现代市场商务合作对象的早已经从国内跨越到了国际,加之互联网消费、移动支付的普及。犯罪分子已经将传统的寻找“水房”,然后从“车手”手上回笼资金的洗钱模式,转换成了通过虚构的跨国贸易,利用保函、信用证等金融工具,与银行内外勾结,窃取客户个人信息以及账户信息,假借客户账户通过网上虚构交易来洗钱,以及将大额待洗资金通过层层细分,通过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生活缴费、日常购物等方式完成洗钱。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为了加大打击洗钱行为、进一步遏制其犯罪的发生、履行好国家在国际反洗钱中的义务,2003年我国正式加入金融特约行动工作组(FATF),到2019年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颁布了《反洗钱法》《反恐怖融资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组建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证监会、银监会、海关等包含23个部门的联合反洗钱联席会议,搭建起了涵盖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保险行业、证券行业以及其他特定非经融机构的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出台针对不同行业的反洗钱义务履职指引文件,各义务机构依照指引建立健全了适合自身经营活动的各项反洗钱措施与指标,落实义务机构反洗钱义务,例如不同的反洗钱模型、反洗钱宣传、反洗钱培训以及深入业务基层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要求。

但是从每个月人民银行不断开具的反洗钱罚单分析;一方面,反洗钱履职的对象以义务机构为主,较少提及参与的客户具体个人方面,让义务机构难以要求客户配合做好反洗钱履职工作;另一方面,义务机构基于经营需求与反洗钱义务间的冲突性选择,往往导致义务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职责时总是出现“怠于”履行的情况。

根据数据分析“被迫”或者主动参与洗钱犯罪的公民个人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了解洗钱行为的危害性,缺乏反洗钱意识,不清楚参与洗钱行为可能会对个人产生的影响(这些影响包括在1、可能涉嫌犯罪,2、严重影响日常资金流动,3、影响涉及金融业、银行业以及反洗钱义务机构对个人的服务,4、影响就业等日常生活)。

如何更好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意见

反洗钱,是一项涉及全民的工作,做好反洗工作不能只依靠个人的热情与良知去施行,如何统一组织、管理和引导全民参与反洗钱,做好个人反洗钱义务,是国家、义务机构更是每一个参与者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强化个人反洗钱义务理念的认识,能有效帮助个人做好反洗钱,进而推动国家做好反洗钱工作。

(一)从国家层面来讲

1、通过立法明确个人反洗钱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个人反洗钱义务在法规中做明确性规定,通过法规的明令禁止与处罚警示,让人们能清楚的认识到没有履行反洗钱义务将会面临的问题,例如规定个人反洗钱知识学习时间需求、制定反洗钱学习日、帮助洗钱行为的严重惩治机制等

2、是做好宣传,普及洗钱与反洗钱相关知识

全国通过全年多次统一安排宣传方式,进一步做好反洗钱宣传工作的全面铺开化,借助电影、微视频、宣传画以及警示标语等方式,增强个人对反洗钱义务的认知与履行。学习香烟“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方式,在各公共场所把一搬名单、关注名单、黑名单把被纳入不同名单会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做对比性、差异性、强化性展示,提供公民个人对洗钱危害性的认知。

3、是强化金融机构风险提示,增强内部反洗钱控制措施,完善反洗钱资格认证

中国人民银行应对义务机构要求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商、客户进行全方位风险评估与反洗钱义务提醒;建立分级认证制度,通过培训课程上各有侧重,在考试内容上各有难度,明确不同等级反洗钱资格考试各项主要考核模块和重要知识点,培养多层次的反洗钱人才,进一步推进反洗钱资格认证的规范化。借鉴ACAMS的经验,通过积分或重新考试等方法对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定期复核,避免反洗钱工作人员知识更新落后工作需要等情况,切实为反洗钱队伍培养具备良好职业素质的工作人员。

4、是出台相关奖励指引政策,从资金、就学、就业等方面来鼓励个人为司法机关提供洗钱犯罪线索

我国有规定提供“红色通缉令”上人的相关线索有奖励,举报洗钱线索也应该从国家方面给予举报人奖励,现行相关规定明确了义务机构可以给予举报洗钱线索的员工金钱上的奖励,但是在具体落实情况上,因义务机构的经营能力的不同,难以全面实现,且相关奖励也只针对内部员工,对于外部主要的个人没有明确性的有效奖励机制指引。借鉴美国SEC的做法对帮助SEC调查的举报人,给予金钱上的嘉奖,根据一份对SEC记录的分析,在始于去年10月的本财年的前七个月,SEC向举报人支付的金额超过了6,400万美元,收到奖金的16名举报人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的数目。如果相关主管单位能进一步出台落实这方面的政策,可以促进个人在这方面的投入。例如职业打假人对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商品的逆向推动作用。

5、是建立跨国合作机制,通过加强信息互换及时学习

闭门造车永远无法实现进步,交流才能碰撞出思想火花,我国的反洗钱起步较国外晚,但是对于如何促进个人做好反洗钱义务,是各国都在摸索的道路,我们有自己的思维方式,西方国家有他们的思维方式,如果他们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通过借鉴来进一步促进个人反洗钱义务工作的展开。

(二)从义务机构方面来说

1、是尽职履责,做好工作

反洗钱工作应坚持“风险为本”的工作思路。“风险为本”就是建立洗钱风险持续识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反洗钱工作资源,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洗钱风险评估是践行“风险为本”工作思路的前提和手段。面对日益严峻的外部洗钱风险形势,义务机构作为战斗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线,必须有“主人翁”意识,认真做好反洗钱履职工作,积极在机构内部强化高管人员的反洗钱职责职责,切实把反洗钱责任落实到管理层个人。加大反洗钱资源投入,确保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内部员工,不会被诱惑参与洗钱或者为洗钱提供便利。

2、是优化培训制度与形式,提高培训与认证提高有效性

随着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支付行业应用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反洗钱工作将成为行业趋势,同时也为支付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拓宽了视野和思路。支付机构应注重客户信息采集的全面、准确及归集和管理,同时充分、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和机器学习方法,协助反洗钱工作人员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同时,反洗钱数据分析工作趋势也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机构还需注重培养兼具政策和业务知识、信息技术及数据分析能力等的复合型人才,积极针对新政策、新技术、新型洗钱手法在内部员工做进一步的培训与宣传,保障储备知识的及时性、有效性、可利用性。

3、是认真履行反洗钱宣传工作、普及反洗钱知识

义务机构在积极、认真、努力做好主管单位下发的宣传任务,做好特定宣传工作外,还应该从自身出发,结合实际洗钱案例,向自有客户及周边社区及时、真实的宣传新型洗钱手法,让反洗钱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让每一个人都参与到反洗钱工作中来。

(三)从个人出发

1、是学习知识,做好准备

作为参与反洗钱工作的义务主体之一,应认真学习人民银行以及公安机关适时发布的新型洗钱案例知识,储备足够的反洗钱知识,认识常见的洗钱方法,避免自身在不经意间参与或者“被迫”参与到洗钱中,造成对自身的不利影响。

2、是积极参与,宣传不买卖

对于人民银行及公安机关发布的反洗钱排查工作,认真积极参与,根据人民银行及公安机关对于个人信息、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等非法买卖活动的宣传,及时有效的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做宣传,通过建立反洗钱联合协作方式,让亲朋好友不因营私小利掉入犯罪分子的洗钱套路中。

3、是提供线索、及时报案

个人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或者被要求参与洗钱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线索,让法律来制裁这些不法分子,为国家反洗钱工作尽一份力。

4、是配合工作,认真、真实提供材料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及反洗钱义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应认真、真实的提交信息,对于提供的信息出现错误或者过期失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及反洗钱义务机构报备并提供最新资料,配合义务机构做好实名认证工作,让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难以施行。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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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成虎.反洗钱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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