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警方拘捕涉“两卡”犯罪人员319名 收缴涉案银行卡585张
2020/11/17 11:35:01

洛阳市日前召开“断卡”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断卡”行动开展情况。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洛阳市警方共刑拘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319名,逮捕103人;收缴涉案电话卡743张、银行卡585张,对2001名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实施惩戒。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市民为了蝇头小利,将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出售给不法分子。这种行为不仅让他们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后果。”在发布会上,警方公布了发生在市民身边的典型案例。

前不久,市民张某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因张某之前在网上购买物品有质量问题要给其退钱,让其到支付宝领取300元退款。张某按对方要求操作后被骗近10万元。

天津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很快锁定嫌疑人王某,并于11月3日派民警前往绍兴将其抓获。经查,王某以自己的身份办理银行卡及支付宝账号,随后出售给他人。该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达686万元。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断卡”行动重点治理虚拟运营商、物联网卡、单位银行账户、个人支付账户4个领域,重点打击长期专门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境外犯罪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以及非法出租、出借、转卖“两卡”人员。

民警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开办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转让,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将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等,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受到行业惩戒。

例如,出售个人银行卡的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期,市联席办出台了《关于敦促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名下银行账户、手机卡的单位和个人限期主动销户、涉诈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的通告》,正告为谋取非法利益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的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敦促其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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