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市场开放是金融开放的核心环节
近年来,我国支付清算市场的对外开放稳步向前推进。就清算市场的开放来看,2014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迎来全面对外开放。2016年6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对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了细化。2017年11月,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第六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指出,金融业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我国将大幅放宽金融业市场准入,支付产业将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中扮演重要角色。由此我们看到,通过对内资和外资企业提供同等国民待遇、放开外资机构准入,多主体同台竞争的双向开放市场环境正在形成,这将对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主体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支付清算市场是承载金融市场国际化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金融开放主要包括三种途径:一是外资在我国发起和参股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投融资业务;二是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如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等;三是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如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无论是哪种方式,都离不开底层支付清算通道在国际视野下的重新架构和互联互通。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数字化、新技术已经融入金融业务与功能的各个领域,给金融活动带来深刻影响。其中,支付产业更是已经全面拥抱数字化,给企业和居民带来全新的福利改善。应该说,数字化趋势天然意味着开放条件下的融合、共赢和规模经济,因此在国际环境下全球支付体系也加快了开放协同。
以“引进来”提升支付清算市场效率
现代支付清算市场已经成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内容,而公众最关心的则是其中的零售支付市场,因为其与老百姓(72.790,3.48,5.02%)的生活息息相关。从国际支付机构PayPal“借道”国付宝进入国内市场,到万事达“牵手”网联筹备银行卡清算机构获准,再到运通的融入,都意味着境内支付清算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最终将为国内支付体系改革带来更多“鲶鱼效应”。
一是有助于经济的开放式、高质量发展。从全球来看,零售支付服务不仅着眼于支付本身,而且成为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中国,新兴支付手段与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已经密不可分。据统计,2019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8.03万亿元,增长超13%。2020年初在疫情冲击下更体现出了跨境电商的生命力。随着国际支付清算组织参与B2B跨境支付领域,势必会进一步助力中国跨境经济活动的快速发展。
二是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元化的支付需求。国际领先的支付清算组织通常具有扎实的商业基础、丰富的创新经验和规范的管理机制,进入中国之后同样可以发挥出自身比较优势。例如,虽然B2C跨境支付领域竞争日趋激烈,但仍然有诸多可创新的“蓝海”。此外,在服务中国居民的本土需求方面,海外支付清算组织或许不具备短期优势,但通过市场化竞争来落地场景、增加客户黏性,最终有利于增进消费者福利。
三是有利于优化支付市场结构,完善产业链布局。客观来看,在支付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仍有许多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需要解决,体现在供给侧、需求侧和中间环节。同时,行业利益矛盾与协调变得更加重要,尤其是从零售支付角度看,行业“蛋糕”高速增长时代难以持续,这时更需要完善“分蛋糕”的规则。对此,引入海外机构将有助于缓解市场结构的缺陷,降低集中度风险,优化支付服务定价机制,促进整个零售支付产业链的优化与重组。
四是推动“国际惯例”与“本土特色”的融合,强化市场内生活力。一方面,当前全球支付体系都进入加速变革时期,在支付手段不断创新的同时,监管规则和业务标准也趋于完善,海外机构更加适应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也更了解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偏好与文化。另一方面,国内的“支付+”探索快速发展,即依托支付可以衍生出大量的附加金融和非金融服务,这成为中国特色支付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也面临合规性挑战。由此来看,国际与本土特色“近距离碰撞”对于整个支付行业的管理、业务、模式、渠道创新都利大于弊,这也有助于本土机构在竞争中提升“走出去”能力。
五是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多层次支付风险管理。近年来,我国支付市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风险与问题。海外机构在风险管理的技术、理念、规则等方面都有自身“独到之处”,引入海外支付机构有助于我们在行业与监管互动中借鉴经验,更好地把握效率与安全的“跷跷板”,乃至推动支付类“监管沙盒”的创新尝试。
六是能够助推支付清算法律制度的完善。支付服务市场开放需要有国际化的制度规则,从而符合全球支付清算变革的大趋势。尤其在中国,进一步开放有助于推动支付清算体系的上位法建设。因为现有规则总体上法律层级比较低,有些基础规则相对滞后,已经难以适应现代支付体系的发展需求,对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处理标准和力度缺少威慑力,违法违规成本偏低,市场乱象屡禁不止。同时,还有许多支付清算设施尚未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评估范围,或难以适应规则要求。相信在双向开放环境下,这些“制度短板”将会加快完善。
全面练好金融基础设施“内功”
就严格意义上看,跨境支付体系的发展应该包括三大层面:一是证券清算结算体系的跨境发展,如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金融市场的开放探索,本质上都离不开证券清算机制的国际化安排;二是大额支付清算体系的跨境发展,过去曾经表现为人民币清算行、代理行模式,或人民币NRA账户(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现在则是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为重点;三是小额零售支付的跨境发展,这也是当前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支付清算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引进来”和“走出去”同等重要。当前亟须统筹发展国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引进来”提升国际化“色彩”的同时,同步推动跨境支付清算服务的“走出去”。对此我们认为,需要关注如下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应该推动多层次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以支付清算市场为核心基础设施。据前期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目前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范围包括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包括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设施及其运营机构。其中前五类可以与PFMI中分类设施相对应,但其具体界定仍具有一定中国特色。二是重视金融科技时代的技术基础设施。根据相关国际组织的界定,技术市场设施通常包括客户身份认证、多维数据归集处理等可以跨行业通用的基础技术支持,也包括分布式账户、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基础设施,此类业务多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外包范畴。因此,监管机构普遍将其纳入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的监管范畴,适用相应的监管规则。金融机构要更好地运用新技术,同样需要在基础设施层面夯实基础、推动重大底层共性技术的创新、提高金融应用水平。当然,面对全新的国际环境,合理推动数字化技术设施的自主可控建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三是数字化背景下的金融标准化建设也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金融业务与产品标准化着眼于改善新技术在业务领域的应用效果,而技术标准化则是金融机构能够拥抱新技术与数字化的前提与保障。四是关注广义层面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从严格意义上看,金融基础设施涉及金融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也包括货币体系、金融法律法规、会计制度、数据治理、信息披露原则、社会信用环境等制度安排。
另一方面,随着国内支付清算市场的参与者日益多样化,开放程度不断提升,也需要进一步探讨市场规则的完善与优化。当前,在发展金融“新基建”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自主可控与开放共赢、政府主导与市场治理、行政(市场)垄断与市场竞争、多头建设与统筹安排、效率优先与安全优先、规模重要与质量重要等矛盾的破解。例如,在支付工具与交易层面,我国对民营企业的开放程度可谓全球领先。伴随着监管规则不断完善、支付市场治理日益深入,在清算环节对外开放的同时,也需进一步探讨对内开放的程度。
总之,支付清算的严监管和扩开放并不矛盾,合理推动改革开放,反而更有助于把握支付效率与安全的“跷跷板”。这就需从“引进来”与“走出去”、对外与对内开放、壮大行业与加强消费者保护等不同层面,重新梳理与探讨新形势下的支付清算市场发展路径。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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