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最新罚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30万元。
同时,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何艳红、公司部副总经理王坚、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潘青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被分别罚款5万元、6.75万元、5万元。
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内控合规监督部副总经理薛慧敏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被罚款7.5万元。
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而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而本次农行被罚230万元,各相关负责人被罚5万元及以上,便表示农行本次违法行为已致使洗钱后果发生。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报告显示,已启动并推进《反洗钱法》修订工作。同时,已启动修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报告显示,2019年,人民银行全系统共对1744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合计2.15亿元,同比增长13.7%,基本实现“双罚”。其中,依法处罚违规机构525家,罚款2.02亿元;处罚个人838人,罚款1341万元。
同时,央行还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订草案》完善了监管对象范围,增加了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的要求,要求实施分类监管;规定金融机构建立与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规范了各类反洗钱监管措施的运用条件,同时规范结果反馈和法律文书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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