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批准开展移动支付业务试点工作
越南政府总理日前批准开展移动支付(Mobile-Money)业务试点工作。
移动支付业务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其中试点企业须优先在越南农村地区、偏远地区、边境地区和海洋岛屿地区开展移动支付业务试点。
此外,试点企业只能提供移动支付服务来转账支付合法商品与服务的费用,满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各种需求。移动支付业务试点适用于境内合作交易,使用货币为越盾,不许转账支付跨境供应的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按规定,移动支付业务试点期限为2年,从首家试点企业被准许开展移动支付试点之日起,每个移动支付账户每个月的交易(取钱、转账、支付)总金额不能超过1000万越盾。
开展移动支付业务试点工作有助于推动无现金支付,加大特别是农村地区、山区、偏远地区、边境地区和海洋岛屿地区民众的各种金融服务使用力度;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电信网络,降低社会成本,增加移动设备上无现金支付渠道,为用户带来便利等。
此外,移动支付业务试点结果也为主管部门制定并签发关于越南移动支付服务供应活动的法律规定夯实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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