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诈骗810万元!利用虚拟货币“洗钱” 5名嫌疑人被公诉
2021/4/28 9:31:37

2020年11月16日,李先生报警声称妻子在国外接到冒充大使馆、公安机关的诈骗电话后,夫妻俩多次转账至一陌生银行账号,在短短6天里,共转出去810万元。4月2日,被告人覃某、韦某等5人分别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来自“大使馆”的电话

据被害人李先生报案称:他居住在上海,妻子朱女士长期在国外经营一家公司。2020年11月的一个晚上,李先生在临睡前接到妻子的微信电话,她非常慌张地告诉李先生,自己的公司出了问题,让李先生给一个银行账号紧急打款23万元人民币,见她如此着急,李先生便立即转了钱。

谁知第二天,妻子又向李先生要了先后两次钱,分别往两个银行账户上打款160万元。李先生问其原因,却被答复:“不要问,照做就好了!”

远在国外的妻子不断地向自己要钱,李先生觉得妻子真的碰到了急事,没有细问,他便帮着妻子赶紧筹钱。为了凑齐巨额钱款,他甚至还抵押了一套房产向朋友借钱。就这样,在短短一周之内,夫妻俩通过各种办法筹集钱款810万元,分别通过手机网银转账至9个不同的银行账户内。然而,就在第6天傍晚,李先生又接到妻子的紧急电话:“人联系不上了,我是不是被骗了啊!”

这下李先生傻眼了,连忙追问妻子详细情况。原来6天前,朱女士接到几通自称大使馆和公安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涉嫌一桩案件,要逮捕她。朱女士因内心的恐惧失去理智,竟然就这样相信了。这之后,对方便不停地以提供取保候审保证金、资金审查等理由,要求朱女士转账。没想到转账后对方就消失了,朱女士这才怀疑上当。

报案时,李先生苦不堪言,据他回忆,被骗的810万元中,一大半钱款都是找朋友借的。

买卖虚拟币帮“洗钱”

普陀区公安机关根据钱款资金流向,发现一部分涉案钱款层层转账进入了犯罪嫌疑人覃某、韦某等5人名下银行账户内。经查,犯罪嫌疑人覃某、韦某等人为获取好处费,提供多张银行卡号帮人转移赃款。

他们通过一境外APP加入某声称虚拟货币交易的群,提供多张银行卡号给群中网名为“Z”等人,“Z”等人将诈骗所得钱款转账至犯罪嫌疑人覃某、韦某等人多个账户中,用于购买某虚拟货币网站上的虚拟币,最后覃某等人将买到的虚拟币转入“Z”提供的收币账户内,从中赚取差价作为好处费。

经审查,交易过程中种种不符合常理的情况都能证明5名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明知他人打入其账户的钱款来源有问题,但为获利,仍提供账户予以收取钱款,并通过买卖虚拟币的方式将钱款予以转移至他人指定账户中。随着金额越来越大,还让朋友、家人帮忙一起“洗钱”。

其中,犯罪嫌疑人韦某就是跟着弟弟走上了犯罪之路。韦某明知弟弟借用自己的银行账号、网银密码、手机号等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至银行开卡,并将银行账户、密码、手机号等交给其弟弟使用,虽未直接参与虚拟币“洗钱”行为,但其为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转移赃款的新手法,类似案件频频发生。近期,普陀区检察院办理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实施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6件22人。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虚拟货币点对点分散交易,资金难以追根溯源。通常,上游犯罪为隐匿资金源流,在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间多级跳转,以增加资金监管壁垒。而开立虚拟货币交易账户十分便捷,行为人仅需在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或APP客户端,进行注册并绑定银行卡、手机号,犯罪工具也仅限手机、电脑即可。

对此,检察官提醒,电信诈骗犯罪呈现出跨境化、集团化、职业化的趋势,给打击犯罪带来取证难、定性难、抓捕难、追赃难等问题。在电信诈骗犯罪的下游,对犯罪所得进行转移的帮助行为的严厉惩治,成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问题的一个突破口。如明知钱来路不正,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通过买卖虚拟币等手段帮人转移赃款,则会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触犯刑法。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阅读
资讯查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