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超过1.8万亿,4月支付机构备付金总额公布
移动支付网 2021/5/20 9:49:52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最新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非金融机构存款(备付金)为18595.79亿元,较3月,上涨781.89亿元,环比增长4.2%。这也是备付金交存之后,第二个超过1.8万亿的月份,在此之前,2021年2月,拥有春节加持的情况下,备付金总额曾超过1.9万亿。

4月,在清明小长假的加持下,中国整体的消费数据都有所上扬。清明期间,银联网络交易清明小长假3天的交易金额为903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6%。网联平台共处理资金类跨机构网络支付交易46.19亿笔,金额2.65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4.26%和48.86%。

此外,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下称“《办法》”)落地之后的第二个月,《办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执行,同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废止。目前《办法》已实施一月有余。

与原备付金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定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

二是规定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三是《办法》详细规定了备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四是《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各方对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是《办法》增加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以客户备付金提供担保。

《办法》要求,适当降低备付金银行总资产要求,由2000亿元降低至1000亿元,扩大备付金银行选择范围。

《办法》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全额交存至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因发行预付卡或者为预付卡充值所直接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通过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统一交存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办法》要求,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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