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张江警方接到辖区一电商平台报警,自3月中旬起,有大量低价商品被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卖至批发市场。
公司内部调查后发现,有人利用该平台针对新用户开展的优惠活动非法牟利,造成公司损失45万元。
警方接报后,很快锁定两名嫌疑人,他们都是某“买菜平台”的前员工,对于平台优惠活动十分熟悉。
两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大量虚拟账号注册新用户,骗取大量新用户优惠券及邀新优惠券,随后利用大额“优惠券”以较低价格大量购入实体商品,转卖至市场后赚取差价。
每一单,这两人至少都能获利30元。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器数据,民警发现了两个存在异常情况的第三方支付账户,账号重复,付款间隔短暂且频繁,天交易量,符合“刷单”的明显特征,另外还有大约300个用于刷单的手机号。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类似因为“薅羊毛”涉嫌犯罪的事件还有很多。比如此前,江苏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利用漏洞免费吃KFC还分享给他人,从中获利,造成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胜公司损失20余万元。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而每每出现类似的新闻,网友都能出现不同的声音。有人表示,这是本事不用在正道上;也有人认为,这都是平台自身的漏洞,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也有问题?
法律专家此前解读认为,优惠券BUG案件法律实践中,通常涉及不当得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侵害知识产权罪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通常来看,利用平台制定的规则适当“薅羊毛”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所得属于不当得利,应及时予以返还。若是在事实公布后还继续“薅”的,就可能会有盗窃罪等罪名之嫌,且“薅羊毛”并非法不责众。
在免费吃KFC事件中,这名大学生明知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存在数据不同步的漏洞,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交易,进而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
在两名前员工用针对新用户的优惠薅公司“羊毛”事件中,这两个人大量注册了新账户,而且是虚拟的账户,这已涉嫌用虚构事实或隐瞒办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其行为存在欺骗性,还存在倒买倒卖用于谋取不正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商家的利益,也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并且数额巨大,这已不是普通的占小便宜了。
合理省钱或者说占小便宜与非法“薅羊毛”的界限,希望大家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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