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主要目的是提升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强化《目录》与《办法》的配套衔接,融入最新监管导向和要求;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精简优化部分申请材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材料目录涉及的要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9年1号令)要求基本一致,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要求逐渐向银行业的标准靠齐。
一、财务公司法人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等五类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需要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材料。包括出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材料,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设置情况报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接受培训情况报告,信息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功能报告等。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筹建审批及开业核准,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设立审批。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筹建审批。
需要申请人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材料。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材料,信息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功能报告。
三、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开业核准。
需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设置情况报告、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接受培训情况报告。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收购法人金融机构审批需要申请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材料。
拟投资设立、参股(增资)或收购机构为境外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以及符合境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的专业人才队伍配备情况。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长、总经理代为履职。
需要拟任人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承诺书。
六、财务公司经批准发行债券等五项业务、财务公司开办外汇业务审批、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审批、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审批、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审批、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审批、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其他新业务审批。
需要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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