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收单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起草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8月27日正式颁布实施。
自2020年9月16日首批14家公司完成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至2021年8月2日,共有308家完成了备案。
一、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概念
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是指外包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的融合多个支付渠道并实现一站式对账的技术服务。
二、《办法》等政策要求
1.已开展或拟开展业务的外包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协会申请备案。
2.协会会员单位将收单业务进行外包的,应选择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进行合作。
3.对于未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保证商户服务延续性前提下有序终止收单业务合作。
4.收单机构新增合作外包机构的,原则上应在已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中进行选择。如选择未备案机构的,应要求合作机构在协议签订或实际合作开始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出备案申请,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备案审核未通过等情形下自动终止合作等相关内容。
5.没有报备或者报备没有通过的服务机构,收单机构将终止与其进行合作,未开始合作的将不予合作。
三、备案公司类型分析
经对308家机构汇总,除50家支付机构或与其相关联机构和1家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外,其他机构为267家,且有的机构完成了两家以上机构的备案,同时,在其中可以看出有部分机构是2014年、2015年申请支付牌照的公司。
四、备案时间及批次
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8月2日共备案了10个批次308家机构,具体备案时间和批次如下图:
五、备案机构注册地及数量
308家备案机构注册地如下表: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备案机构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和支付机构集中的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地,该五地备案机构约占全国的71%。同时,中西部地较少,尚有吉林、宁夏、青海、新疆、西藏无一家备案机构。
六、建议
建议从事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支付外包服务机构抓紧备案:一是,完成备案后可以合规地开展业务,即可满足监管对持牌资质的要求,又可安心、名正言顺地拓展业务;二是一行两会的资质刚开始申请相对较容易,随着时间推移,申请要求越来越高,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私募牌照)在2017年之前申请都比较相对简单,随着时间推移其申请要求和难度都加大。而目前申请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申请难度较小、申请成本较少。
如有希望了解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政策、聚合支付系统、检测等相关事宜可联系作者18515359890(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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