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打造自主可控的数字安全高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抢抓数据安全领域发展机遇。围绕网络安全应用、信创产业和网络安全服务三大集群,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型、基地型企业,建立完整的网络安全产业链,提升“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影响力。
加快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的推广应用。完善数字安全管理制度,发布数字安全指数,加强重点领域、行业数据安全保护,实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建立国家核心数据、个人隐私数据安全保护制度。
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监管试点,在行业领域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能力提升试点。
力争到2025年,网络安全技术、产业融合发展集聚效应明显增强,数字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建成国际一流的网络安全和信创产业发展高地。
《意见》要求,打造集金融科技、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产业、移动支付等于一体的新兴金融中心。推动大数据征信与风控、反欺诈、精准营销等产品创新。
《意见》要求,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流通,围绕算力、算法、数据、安全等数字技术新赛道,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卫星导航、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
《意见》要求,加快制定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以及数据采集、开放、交易和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公共数据交易信息系统标准建设,在国家标准的框架内,建立公共数据交易平台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强化数据安全责任,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及隐私权,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构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体系。支持数字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标准制定。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成立国有数据资产专业运营公司,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和融合应用。建立数据要素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健全数据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流通能力,探索构建数据要素流通环节全覆盖综合服务体系。到2025年,数据要素资源体系基本建成,数据开放和流通机制逐步完善,形成数据资产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和融合应用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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