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上海清算所原董事长许臻一审获刑十一年
2021/12/7 14:48:33

2021年12月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臻涉嫌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许臻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许臻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五百万元、冻结的股票及孳息均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许臻利用担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并指使下属虚列个人收入、使用公款为其多缴个人所得税,后依据地方政府奖励政策,套取公款216.19894万元。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许臻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清算所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郑某请托,为郑某在干部任用、招录亲友入职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其间收受郑某价值30万元的股票及500万元,共计53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许臻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许臻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附:许臻简历

许臻,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浙江慈溪人,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12月至1998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会计处办事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

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会计财务处处长;

2000年12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司局级);

2003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

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正司局级)、上海清算所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组长;

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1月起,政协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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