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第281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以“银行业保险业深入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题,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重庆银保监局局长蒋平等出席。
开展银行业保险业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整治
郭武平强调,今年将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工作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组织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开展银行业保险业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整治。现在各行各业都将信息作为竞争的核心,同时,个人信息保护也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所以,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升个人信息使用的规范性,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三是出台一些制度,包括《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范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以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
四是继续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要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从供给侧看,要压实金融机构的责任,实现“卖者尽责”。从需求侧看,要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提高金融素养,力争做到“买者自负”。今年“3·15”活动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共享数字金融”,共促消费公平实际也有普惠的含义在里面,从城市到乡村,从城市居民到新市民等,立足金融数字化,倡导“科技向善”,推动解决“数字鸿沟”。此外,还特别关注一老一少,引导老年消费者不要乱投钱,年轻消费者不要乱贷钱、乱花钱。
运用监管科技保障消保的3个发力方向
蒋平则介绍了在数字化转型大趋势下,重庆银保监局运用监管科技,保障消费公平的尝试,具体包括三个发力方向。
第一是规范金融数字化转型,促进消费公平,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坚持“科技向善”,配合国家对平台经济的综合治理,引导规范金融数字化转型。一是加强功能监管,规范线上信贷业务转型。系统梳理银行与平台合作开展线上贷款过程中暴露的普遍性问题,率先出台了重庆版互联网贷款合作业务监管细则,为数字化转型中的消费者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行为监管,推动消保痛点整改。要求辖内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把消保要求拓展贯穿到线上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中,前置嵌入到业务上线前的设计、评审和测试环节。
第二是优化数字金融服务,扩大消费公平,提升消费者的“幸福感”。坚持“源头消保”的理念,提供更加丰富、便捷、普惠的金融产品,从源头上增进消费“公平”。一是建设“数据总线”,优化数字金融基础设施。针对数字化金融服务对数据的巨大需求,以重庆银保监局为中心节点,搭建了银政大数据互联互通平台“金渝网”;二是挖掘数据红利,优化消费服务。利用“金渝网”数据优势,以普惠数字推动普惠金融,在试用期推出了几个产品,比如针对新市民的医疗需求和重庆市医保局联合打造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渝快保”,实现了一站式赔付,目前参保人数达到459.57万人,单笔最高赔付达到了36万元,患病参保群众个人负担降低最高达到74.88%;三是消除数字鸿沟,保障消费者普遍享受数字金融的权益。聚焦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聚焦脱贫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区等特定区域,加强金融服务的宣传和服务设施的升级,比如,针对老年人开通了银发柜台、大字版手机银行等。
第三个发力点是强化数字金融监管,保障消费公平,提升消费者的安全感。坚持“前端消保”、“主动消保”理念,推进监管数据平台建设,通过科技赋能,推动消保工作由传统的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转变,从被动应诉向主动保护延伸。一是加强风险的智能识别,大幅提升了消保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比如通过对账户交易大数据的监控,主动地发现了个别企业以优惠活动为噱头,通过大量小额、高频交易汇集资金用于自己牟利,在很短时间内达到了400万条的交易记录,企业这样的操作很难通过银行报表发现。通过监管大数据平台可以发现这样的情况,捕捉到可能存在的违规信息,并堵截了非法金融活动对消费者的侵害;二是加强风险的源头回溯,大幅提升消保措施的深入性、全面性。比如,在以二手房交易为幌子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中,通过监管大数据和房产交易大数据进行对接,从源头上遏制住了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间,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互联网贷款的治理应包括顶层设计、合作机构等方面
蒋平指出,在全国范围内,消费者对互联网贷款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诱导过度借贷,消费者“被贷款”,暴力催收、息费过高,另外还有过度的收集、不当的运用个人信息等。
在这个方面,重庆银保监局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将消保的基因植入到顶层设计,夯实公司治理的基础。提出了法人机构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要跟本行的发展战略、人才储备、风险管理能力等资源禀赋相匹配,要压实“两会一层”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顶层设计,健全业务治理架构、风险治理架构、IT治理架构、数据治理架构,从制度和流程上把消费者保护要求前瞻性地融入其中。
二是将消保的触角延伸到合作机构,夯实业务管理基础。互联网贷款业务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机构依托技术、数据、生态上的比较优势,深度参与到了贷款流程当中。这些第三方机构种类繁多,一个共同特征是基本都缺乏相应的监管,其展业过程如侵害消费者权益,风险很容易沿着信贷的链条向整个金融系统蔓延扩散。因此,商业银行作为互联网贷款主要的出资方,要切实承担起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架构、制度流程要覆盖整个贷款业务的全链条。
三是将消保理念贯穿到核心的环节,夯实信息披露的基础。互联网贷款虽然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传统借贷业务底层逻辑和本质属性,但其数据流、信息流驱动、无接触作业、借贷双方由于金额比较小一般不见面等特征,给风险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保护信息安全以及确保借贷双方信息真实、全面、有效地传递和确认,成为了消费者保护的核心问题。在传统的“了解你的客户”,就是“KYC”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对全方位信息披露、合作机构宣传行为的管理,要求“了解你的机构”,其实也是“KYC”,从客户方面,是要“让客户了解你的产品”,通过双向的信息确认和全流程的存证回溯管理,确保消费者真实意愿的表达和证据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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