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第三方支付机构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简称“现代支付”)存在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68.5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3.719703万元。
处罚信息还显示,时任现代支付副总经理兼收单事业部负责人李中冠,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1万元。时任现代支付合规副总监兼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王兰,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6.5万元。
从违法类型来看,现代支付此次违法包括清算管理、金融消保、反洗钱等领域。根据移动支付网发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实践白皮书2021》统计数据,反洗钱是支付机构罚单的重灾区。
过去多年,在第三方支付业务高速发展过程中,部分支付机构存在合规意识薄弱,偏离支付服务本源等问题。更有甚者,一些支付机构因利益驱使,为灰色交易提供支付手段,沦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道。针对风险点集中的反洗钱领域,支付机构尤其应加强自身的风险管控力度,强化对自身支付通道的管理,清理账户、客户、清结算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点。
除了这次被罚,现代支付上次被罚出现在今年3月。彼时现代支付河北分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管理规定;违反外包业务管理规定等,被罚104万元。
现代支付成立于2010年9月29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于2011年12月22日获得支付牌照,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专项抽查,现代支付由于长春、青岛分公司的商户真实性审核存在严重问题,被责令停止吉林、青岛2地银行卡收单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支付曾因早年发生的两次重复结算事件而在业内“名声大噪”。2014年11月,由于重复支付指令,现代支付对2万多家商户进行了重复支付,涉及结算资金约9亿元,其中重复支付约4.5亿元。此后多年,现代支付为此在各地法院对商户提起诉讼进行讨还。2017年1月,现代支付再次发生重复结算事件,只是金额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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