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香港金融发展局(“金发局”)发表了题为《连接数据:将香港打造为跨境金融数据枢纽》的研究报告,并提出六大政策建议,旨在促进大湾区数据的跨境流动,整合及连接金融服务行业,期望将香港发展成为区域金融数据枢纽。
金发局指出,随着大湾区的金融服务行业日益一体化,数据连接已成为迫切的业务需要。香港作为亚洲的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强大的基础设施及创新能力,具备作为大湾区金融数据枢纽的条件,可促进区内(日后区外)数据的畅通流动。
金发局主席李律仁资深大律师表示:“数据流动牵涉众多因素,需要仔细考虑安全、经济稳定和营运环境等各方面。同时,促进金融服务业及其他行业更自由的数据流动机制,是促进大湾区进一步融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相信有关建议将为香港发展成为大湾区金融数据枢纽奠下基石,有助进一步加强大湾区内数据互联互通,深化大湾区一体化发展。”
他继指,虽然报告聚焦大湾区内金融数据的连通性,但在时机成熟时,有关当局可考虑将报告的建议范围扩展到涵盖其他类型的数据和行业。
推进湾区数据互联互通香港应定位为大湾区金融枢纽
报告指出,数据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尤其重要。全球向数字经济转型,带动主要经济体(包括中国内地、欧盟及美国等)增加对数据在战略方面的重视。除土地、劳工及资本等传统经济生产要素外,数据现已被普遍视为主要生产要素。根据世界银行资料,自2007年以来,数字经济占全球生产总值15.5%,较过去15年全球生产总值增长高出2.5倍。
而数据对于金融服务业而言,意义亦非常重大。报告指出,金融服务业依赖数据,金融服务以数据驱动,涉及庞大的数据量。金融服务行业活动包括建立、收集、储存、转移及处理数据的流程。此外,数据可用性不断提高有利于普及金融的加强,也对风险管理有重要作用。
金发局在报告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9年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利用大湾区的地理优势,推动区域发展,并突出与金融服务行业相关的多个重点领域,包括(一)发展跨境金融服务;(二)科技及创新在金融科技及大数据等领域的应用;(三)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鉴于此,大湾区内相关金融数据的畅通跨境流动对全面实施该等政策目标至关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金发局表示,香港除了是全球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亦拥有完善的资讯科技基础设施及雄厚的研发及创新实力,应定位成为大湾区内金融数据枢纽,推动畅通数据流通。
首先,香港拥有稳定且广泛的海底电缆通讯网络,是连接亚洲其他地区、欧洲及美国众多海底电缆系统的一部分。根据一项关于数据中心的市场研究,在数据中心市场的13项评估类别中,香港在众多类别中排名第一,包括市场规模、强大
光纤连接、高云端可用性、市场友好税制及迅速增长的电网发展。整体而言,在所研究的55个市场中,香港作为数据枢纽在亚洲排名第二及在全球排名第六。
其次,香港一直备受国际推崇,是信誉良好及值得信赖的城市,拥有完善的管治架构及充满活力的商业社区,其声誉及制度架构为香港成为区域数据枢纽及进一步发展成全球数码金融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已于2022年6月成立数字化经济发展委员会(“委员会”)以支持数字化经济发展。委员会获授权专注于包括制定策略、加强与持份者合作、推动数据服务行业发展、鼓励各行各业采用数字化及推广数字政府等不同议题。同时,委员会成立了由行业专家及其他持份者组成的跨境数据合作小组,其中研究包括识别促进跨境数据合作的可行方法。
报告总结道,为推动大湾区及中国内地的数字化经济发展,以及实施更广泛的策略计划,期望香港凭借自身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优势,在数据相关举措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六大政策建议冀发展
参考全球通用的跨境数据管治方法,香港金发局在报告提出六大政策建议,并定位香港作为区内金融数据枢纽的角色,在大湾区内实现有效的金融数据流动。六大政策建议如下:
(1) 清晰说明有关跨境数据流动的法规
金发局号召香港特区政府清晰说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相关原则。《条例》是香港有关数据管治的主要法例,尽管第33条监管个人资料由香港转移至其他司法管辖区,但由于企业对所造成的营运影响及合规困难感到担忧,该条例自1996年推出以来尚未实施。
该《条例》中的六项资料保护原则成为处理跨境个人资料的主要指引之一。然而,该等原则专注于保障个人资料,对实施跨境资料转移的方式的说明及指引较第33条(若得以实施)有限。因此,清晰的法律框架订明机制可促进国际数据转移,另外亦显示香港拥有充足的数据保障。在此情况下,香港以推动区内安全可靠的数据流动为目标,应清晰说明数据领域的相关规则及规例,尤其是关于第33条。
此外,报告强调,第33条有关规管资料转移的法律是于数十年前制定的,当时并未出现今日大量数据用作个人及商业用途的情况。因此,于制定时间表及规划前,需要检讨及可能更新规则,确保仍符合目的。展望未来,应考虑授权具一定规模的公司或处理大量个人及/或敏感数据的公司指派保障资料主任负责确保组织遵守所有相关数据法律。
(2) 加强大湾区内的数据管治及政策协调
报告建议香港政府应当与内地对口单位保持对话,加强大湾区相关部门之间的管治及政策协调,以协调香港与内地大湾区城市之间跨境转移数据法规的复杂性。
金发局认为,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应当锐意与内地在数据相关举措(特别是有关数据连接的管治)方面发展更紧密的合作。通过推出各种形式的试点项目,可促使对彼此司法管辖区的规则及规例的相互理解。长远而言,根据所累积的监管及执行经验,该等举措可扩展至更广泛的大湾区范围。因此,有助于制定适用于整个大湾区且更协调的数据管治标准,实现更安全高效的数据流通。
就实现跨境数据共享及使用而言,加强大湾区内的政策协调同样重要。因此,香港政府可考虑与对口单位成立联席咨询小组/委员会,并(如适用)邀请中国内地其他相关公营部门持份者(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金融监管机构)提供支持及资源。中央政府的支持无疑将有助加快实施进程。
(3) 制定大湾区内跨境数据转移的标准合同条款
报告表示,大湾区涵盖三个司法管辖区,各司法管辖区均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尽管这是大湾区的独特体制,但这种监管上的差异不应成为该地区内金融服务行业整合的障碍。香港特区政府应积极与中国内地(及澳门)的相关对口单位合作,制定一套符合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规定的标准合同条款,以便企业克服需遵守区内各项数据法规的挑战。
(4) 设立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大湾区内的跨境数据转移进行公正的规格评估
金发局指出,许多司法管辖区(包括中国内地及欧盟)允许数据用户在获得当地机关或监管机构认可的专业组织所发出的认证后进行国际数据转移。香港特区政府应考虑成立独立专业组织,或在可行情况下利用现有专业组织,向拥有稳健数据管治框架的公司提供认证,作为可靠数据用户或处理商,以便在大湾区内(及日后在大湾区外)进行跨境转移。
(5) 探讨使用新技术来实现大湾区内的跨境数据转移
报告指出,除了检视阻碍更畅顺跨境数据交换的政策限制外,香港特区政府亦应探讨使用创新科技,推动更有效的跨境数据共享。
随着有关跨境数据交换的国际法规不断增加,以及资料当事人及监管机构对数据私隐愈发关注,应寻求新科技以安全高效地处置、储存及处理数据。其中一个日趋普遍的选择是采用联合数据分析,该方法使用如云计算、本地数据中心及区块链等新科技,允许数据在本地安全地储存,同时使用户能够进行分析并产生洞见以作出业务决策。
金发局还提供了三个全球各地区数据导向措施采用多项科技集成的例子供香港政府参考,包括深圳及新加坡基于区块链的跨国贸易网络(Blockchain-based Transnational Trade Network)、欧洲的Gaia-X基础设施以及用户持有数据模型及身份自主权等。
(6) 吸引及培育具有技术及数码相关技能的人才
金发局建议,为将香港发展成为大湾区的数据枢纽,有必要在香港培育相关人才。从数据科学、人工智能、数码创新,以至商业触觉及财务分析等多个领域,香港需拥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才可支持香港定位为大湾区的数据连系人。
报告指出,人才供应不足,加上金融业等专业行业数字化带来的人才需求激增,香港与众多市场一样面对着科技及数码技能人才短缺的挑战。在此情况下,政府、业界人士及大学应积极寻求解决有关问题,并加强三方之间的合作,具体措施包括调整外国专才的签证申请流程、吸引内地大湾区城市人才、探讨香港本地大学与业界人士更紧密合作、政府与业界携手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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