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东莞市人民医院自助一体聚合支付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三、用户需求
1. 技术要求
维保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78套银联终端收单业务日常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收单业务终端编号、设备终端调试、银联收单专线服务、售后业务支撑以及定期巡检等服务。
(1)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收单业务的申请办理及开通。
(2)负责协助完成终端设备的参数配置调试。
(3)负责约定业务范围内的银联业务专线支撑服务。
(4)负责约定业务的售后维护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终端参数变更服务、业务交易对账支撑服务。
(5)三年服务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增加技术或终端编号情况下,维保供应商继续负责对约定的业务终端提供终身售后维护,采购人不额外提供费用。
2. 响应措施
(1)承诺在合同期内,维保供应商提供7×24电话报修和热线咨询服务。
(2)承诺在合同期内,维保供应商提供7×12小时现场技术维保及技术支持服务:即每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7:30-19:30。
3. 日常维保要求
(1)当维保供应商的工程师接到报修通知后,要快速、准确地确定故障原因,并携带相应的机具到现场以最短时间完成修复工作。
(2)到现场维保服务的维保供应商人员必须带有相应的工作证件。在开展工作前,须自愿接受采购人对维保人员的身份核查确认。
(3)维保供应商必须对收银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包括银行卡知识含磁条卡、IC卡、复合卡、双币种卡、单币种卡等,银联卡、外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的正常交易以及异常交易的应急处理办法,商户长短款操作指引等。
4. 保密要求
双方对依据本合作协议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等有严格的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上述信息及与本合作协议有关的内容披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
5. 商务需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2)服务地点:东莞市人民医院(含各院区)。
(3)验收标准:按采购人需求完成对应收单银行的业务编号及终端申请,实现自助机银联收单业务对接上线,正常收银。
6.其他要求
(1)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收单业务的维保费用、个账接口服务费、日常调单、账单服务费用,终端维护服务、电信专线网络费、终端耗材费用、终端配件更换,系统改造费用、软件升级、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等服务所涉及到的人员劳务、保险、工时、交通、通信、食宿等所有费用等因履行本合同项目工作所需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等。
(2)报价包括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3)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即参加项目询价的供应商,询价当天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表提交至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超过预算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30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报名时间
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周六上午8:00-11:00)。
七、询价时间(2023年6月12日)
提交密封报价单9:45-10:00。
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报价表10:00。
八、报名资料
1. 采购项目报名表
2. 法人委托书
(含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
4. 维保供应商需拥有和/或具有收单服务合法运营权
(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九、报名、提交资料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新谷涌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0769-28636192。
十、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 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采购项目报名表》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确认报名)。
2. 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须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并于项目报名结束前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文件。
3. 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人,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必须变更被授权人的,必须在询价前一天将变更资料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 响应供应商在已提交报名文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询价的情况下,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报名结束前提前通知采购人的除外),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自主采购项目的报名。
5.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中,黑名单里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所有自主采购项目的报名。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响应供应商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展开全文
- 移动支付网 | 2023/6/6 17:21:04
- 移动支付网 | 2023/6/6 9:24:21
- 移动支付网 | 2023/6/5 10:05:21
- 移动支付网 | 2023/5/29 17:43:48
- 移动支付网 | 2023/5/26 17:19:16
- 移动支付网 | 2023/5/25 16:54:35
- 移动支付网 | 2023/5/25 16:49:05
- 移动支付网 | 2023/5/22 15:38:34
- 移动支付网 | 2023/5/22 10:47:36
- 移动支付网 | 2023/5/18 15:21:27
- 移动支付网 | 2023/5/16 17:42:39
- 移动支付网 | 2023/5/9 18:01:33
- 移动支付网 | 2023/5/6 11:37:55
- 移动支付网 | 2023/5/6 11:29:33
- 移动支付网 | 2023/5/5 10: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