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860件6152人,批准或决定逮捕3883人,不批准逮捕2269人;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审查起诉案件7301件12037人,提起公诉5396件8723人,不起诉694件106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58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66件,追加逮捕、起诉74人。
“市检察院全面推进网络犯罪办案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设、科技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断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积极参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建军介绍,自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成功追诉一批手段新型、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形成有力震慑,以诈骗罪提起公诉728件1462人;全链条打击关联犯罪,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提起公诉4668件7261人;在检察环节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追赃挽损共计人民币3143.3万元。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电诈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组织化、链条化、精确化的犯罪,人民群众防不胜防。对此,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田伟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涉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21件44人,提起公诉54件143人。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对于涉及众多公民个人权益,构成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违法主体及时有效履行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被诈骗的钱财追回困难、追赃率不高的问题,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辉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和措施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结合检察监督办案,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完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及时发现、管控洗钱通道,实施延迟到账、保护性冻结等资金管控措施。
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公布了六起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以销售“神药”为名,骗取老年人养老钱;通过诱骗少儿培训机构“投票评奖”,骗取家长充值钱款;行为人冒充“刷手”,以“为淘宝商户刷单”为名实施诈骗;非法提供银行卡,在交易受限后通过“销户取现”转移资金;通过租用网络记账平台,收购大量银行卡转移涉诈资金;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问题,提升综合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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