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详解跨境支付相关外汇政策
移动支付网 2024/1/13 9:36:37

1月10日,由移动支付网、出海记主办的“2024跨境数字金融产业合规与共生大会”在深圳举办,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出席,介绍了其对跨境支付相关外汇政策的看法。

王志毅首先介绍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中的跨境支付相关监管内容。

2023年12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发布,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非银行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非银行机构拟为境内用户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境内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境内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应当在境内完成交易处理、资金结算和数据存储。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应当遵守跨境支付、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管理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关规定。

这两条内容虽然不多,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作为上位法,将对整个产业产生深远影响。

此外,王志毅还表示,外汇合规跟反洗钱虽有一些交集,但不完全相同。反洗钱是有上游犯罪,将黑钱洗白,而外汇的关注点是真实性审核。

传统贸易的外汇审核跟跨境支付外汇审核不一样。对应到国际收支,很多时候外汇审核要求跟着海关对贸易业态的审核变化。其中包括一般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和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而资金最终是通过银行完成,但银行收付款会向监管部门报送国际收支数据,在海关有报关数据就可以做后续的收付款,即匹配资金流、货物流。而贸易新业态(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不一定有海关数据,凭电子交易信息进行审核。

在多个因素的影响下,跨境外汇支付政策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

跨境支付相关政策已经多次调整

2019年,《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发布,其所称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合作银行为市场交易主体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

此后,《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发布,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2020年发布的《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则强调银行在跨境电商外汇的作用。

跨境人民币方面,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 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发布,相关纲领性文件即出台。

2020年,《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发布,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2022年,《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跨境业务的三个趋势:便利化、数字化、本币化

王志毅强调,跨境业务当前趋势是:便利化、数字化、本币化。便利化+数字化是支付机构的天然优势,本币化是在中美利差、制裁风险、俄罗斯贸易等因素影响下,跨境人民币需求有所增长。

最后,王志毅介绍了近期的监管新规。

2024年1月,《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展业办法》”)发布,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展业办法》的银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

二、要求银行落实“了解客户”责任。银行应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

三、明确外汇业务差异化审核措施。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对于二类客户,银行应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外汇业务审查;对于三类客户,银行应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

四、强化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与报告。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及时上报外汇风险交易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五、明确“尽职免责”原则。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外汇展业,不受影响。

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则指出:

人民币国际化取得新进展。进一步便利和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优化人民币国际使用和货币合作网络。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人民币跨境收付、贸易融资、外汇交易等功能增强;

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完善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体系,推动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人民币使用。优化人民币清算行布局,加强国际间货币合作,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加大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及拓展力度;

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加强常态化监管,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稳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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