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不出意外的在2023年年末的周末颁布了,和我上篇文章中预测的时间大差不差。比较意外的是,征求意见稿和正式颁布的版本,有比较大的出入,这里不得不说下“征求意见”这一中国特有的协商决策形式。“征求意见”是我国特有的共识型决策方式,过往历史证明,这一方式能够有效收集社会各方意见,有利于政策制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并最终获得绝大多数群体的支持,以此保障政策能够得到多方支持下执行,有兴趣了解更多的读者,可以参见《中国共识型决策》一书。
自条例颁布已来,各类解读很多,已被解读的我就不浪费读者时间。这篇文章主要就储值运营与交易处理这一业务分类,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储值运营与交易处理管理细则的预测
新的业务分类为储值运营与交易处理两大类,从人民银行的答记者问中,可以知晓新的业务分类,可扩展性更强,能够适应不断衍新的支付形式,避免出现存在异议的“监管空白”。很多从业都试图从条例中读出利好,比如交易处理分类可以让银行卡收单从事互联网交易处理,反之互联网支付机构,可以从事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还有就是可以从地域经营范围,扩大至全国经营范围。这些都是不切合实际的想象,在中国人民银行答记者问中,相关发言人明确答复“在兼顾当前分类方式下的许可框架,实现新旧业务分类的平滑过渡,不扩大原有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对市场影响较小”。所以,抛开这些幻想,我们可以支付行业监管的沿革与演变中看到,是从开放到修正,直至当下的“归位”。
“富”则储值运营
这里的“富”,不仅指代表财富和资金,也代表着业务及可扩展性的更多选择。
储值运营对于众多包含互联网支付许可的支付机构而言,绝对是一道得失权衡的难题。条例未如征求意见稿取消企业支付账户,使得toB领域,支付行业尚有余地,虽然宗旨中提及“小额便民”,但我国商事主体中,微、小企业占绝对多数,“小、散、多”的下沉市场,需要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支付结算服务者,从这点上看来,非银行支付机构仍较银行更为适合。这也从侧面说明,监管政策制定者充分考虑现状和未来,仍然给予支付行业这个市场参与机会。但也做了政策引导,鼓励支付行业与商业银行合作,将企业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存留,尽可能结算到商业银行企业结算账户中去。
除了企业支付账户储值运营,还有个人支付账户,就是我们常说的钱包,目前向市场推出钱包的支付机构不超过十个,钱包收单市场高度集中,市场份额九成五在双巨头手中,导致其他机构钱包缺乏收单市场应用。而且钱包运营成本高、收益低,极其依赖用户规模,目前具备一定用户规模的钱包,市场推广均投入巨资,这种非富即贵的大投入,诸多支付机构想都不会去想。
目前互联网支付经营许可的机构,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只有互联网支付这一经营许可,第二类是包含了银行卡收单或者移动支付、预付费卡。同样的去留选择,两类机构的选择会不一样。
首先,储值运营将面临资本金压力,条例虽未说明要增加多少资本金,但条例监管意图清晰,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领导答记者问时,也说了“适当提高支付机构注册资本要求”,要获得储值运营经营许可,就会面临资本金增加,要准备多少钱,成了选择的第一道难题。为什么说是难题,因为大多数机构没有什么钱,而且资本金来源,也被条例限定为自有和股东出资。缺钱的问题在互联网支付机构中尤为明显,即便是第一类机构想获得储值运营经营许可,也苦于囊中羞涩。第二类机构,多以银行卡收单为主业,部分机构虽有互联网支付经营许可,但业务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出现因为没有交易量,导致部分银行解除了相应合作的情况,互联网支付许可虽然有一定牌照价值,但这仅是一种市场预判,要为这一预判付出更多资金成本,何时收到回报,还真不好说。而且新的业务分类,即便不获得储值运营,仍能保留互联网支付交易处理这一经营许可,失去的也很有限,这种“鸡肋”选择特点就更加明显了。
有心的没钱,有钱的“鸡肋”,也许正合了监管的意图。以更加隐蔽的方式,逼退大部分机构放弃储值运营。最后,市场上就会仅剩部分高端参与者,储值运营将成为头部梯队支付机构的标准配置,也将使得这部分机构,向产业链上游进化,成为“账户发行机构”。如同发卡行之于收单机构,AT的钱包等同于发卡,诸多AT收单受理则扮演收单机构,但AT并不会涉足所有支付服务领域,总有些它们不去的领域,需要支付服务者,新的分类会导致部分储值运营支付机构,以新的“发卡行”角色,补充这一市场缺位,在垂直领域扮演“AT”这样的角色,而失去储值运营经营许可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则向产业链下游退化,成为没有支付账户的互联网支付交易处理机构。
“穷”则交易处理
这里的“穷”不仅是指缺乏资金,也是一种失去选择能力和扩展能力的“穷”。
如果说储值运营是选择和能力匹配,交易处理则是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唯一选择。相对于银行卡收单许可范围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机构没有可以赖以生存的应许之地,可谓“地上无根,天上无翅”,失去储值运营后,仅能凭借“AT”受理和自身渠道能力实现交易处理。“AT”之外,已经没有足够规模的垂直领域,供一众互联网支付机构生存,只能去拾捡碎片化的,高风险、小众化的垂直领域客户,如同一个顶级掠食者,靠捕食啮齿类动物过活,想也想得出,能把日子过得怎么样了。不过,金融领域的任何许可,仍然值得长期看好,其主要原因是行政许可赋予了角色的合法性,虽然某个时段是次要和边缘化的,但次要角色会随着时间推移和事物发展,出现主要角色窗口期,比如主角因故缺席,千年配角一朝登顶,拥有行政许可的机会,就是登上舞台扮演主角的机会。互联网支付机构失去储值运营并不意味着消亡,“穷”有穷的过法,产业链角色的转变,意味着竞争对手减少,合作伙伴与机会反而增加了,通过和储值运营支付机构合作,通过清算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交易处理支付机构可向上打通与诸多储值运营支付机构合作渠道,形成新的机构聚合,不再局限于“AT”,这样一来,就可以延伸到有足够规模的垂直领域。另外,国家引导、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通过银行账户为单位用户提供支付服务,由支付机构负责交易处理,商业银行则负责结算账户服务。交易处理支付机构因没有储值运营,在账户方面与商业银行没有竞争关系,更利于与银行业展开合作。
其实,无论条例颁布与否,支付机构都面临生存与竞争,唯一不变的是改变,不在改变中生存,便在改变中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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