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被罚330万,涉多项EAST数据问题
木子剑移动支付网2024/2/19 11:46:34

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银行因10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30万元。

10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EAST信贷业务数据漏报;

二、EAST投资业务数据漏报;

三、EAST理财业务数据漏报;

四、EAST系统数据与客户风险系统数据不一致;

五、存款分户账流水数据漏报;

六、总行与分行汇总期末余额数据不一致;

七、对公存款分户账数据错报;

八、对公信贷分户账数据错报;

九、个人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数据错报;

十、对监管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

其中,多项涉及EAST数据问题。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近期已有多家银行收到EAST相关罚单,部分罚单中有管理人员对此负有责任。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徽商银行因“EAST系统数据失真”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95万元。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岛农商银行因监管标准化(EAST)数据错报漏报,被罚款30万元。时任青岛农商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王丽萍对此负有责任,被警告。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岛银行因监管标准化(EAST)数据错报漏报,被罚款30万元。同时,时任青岛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春雨对此负有责任,被警告。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宁波通商银行因“EAST数据与1104数据交叉核验不一致;EAST数据存在漏报、错报情况”,被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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