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易纲受邀在《长安讲坛》第404期发表主题为《数字人民币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演讲。
易纲深入阐述了数字人民币在货币发展史上的意义、数字人民币的设计原则和制度体系,对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最新进展等。
易纲认为,数字人民币保障了数字时代老百姓的提现权利,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他表示,数字人民币提供多种类型的钱包供大家选择,满足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在C端对老百姓服务、B端对企业服务以及G端对政府服务多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为内容节选:
数字人民币保障数字时代的提现权利
在现代金融体系下,老百姓在银行里有存款,在微信、支付宝账户里面有余额,但还是会有提现的需求,即对现金的需求。现金有什么作用呢?现金是在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时的最后选择。打个比方,如果A银行发生了问题或有负面传言,A银行的储户可能就会着急去提现,进而引发挤兑。此时为了稳定大家的信心,告诉大家各位的存款其实都是没问题的,往往会把大量现金摆在A银行的柜台上,并延长取款业务的办理时间,让大家敞开提。对很多人来说,把现金取出来,拿回家放在褥子底下心里才踏实。这种提现的需求,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任何时候都要予以保障。
数字人民币是在现金以外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提现的途径,可以把银行存款转成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同样是央行的负债,央行有兑付的义务,与现金的安全性等同。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现金交易的比例可能越来越少,许多人现在出门可能都不带现金了,拿个手机就能支付了,在这种环境下,老百姓还是要有一个提现的选择,数字人民币就提供了这样的一个选择。
为什么要研发数字人民币?
一是可以提高货币发行和央行支付系统的效率,二是可以为我们的支付系统提供一个备份,三是能够促进普惠金融和一些特殊群体、特定场合的交易。最主要的还是第三个方面,即服务人民群众,支持实体经济,改善营商环境。我国的金融服务普惠性很高,老百姓银行开户比例相当高,但仍有金融服务覆盖不到的人群,数字人民币可以进一步覆盖。特殊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短期来华人士等开立银行账户不便的群体;特定场合主要指需要通过智能合同管理的交易,比如灾后重建、医保支出等,需要通过智能合约追踪资金流向。类似地还有在对外贸易交易和保险保障中,需要定位货物的流动,并与资金流进行匹配。上述情形用数字货币的智能合约管理更加有效。
数字人民币的价值基于物权
理解数字人民币的一个切入点是数字人民币的价值基于物权。现金遵循“占有即所有”的原则,就是任何人从钱包里拿出现金,不管是数字货币还是现钞,把现金支付给你,那这个支付过程就完成了。比如说我有100块钱,我拿100块钱支付给你,就完成了这100块钱的产权转移和所有权转移,不再需要其他的确认环节,这就是说占有即所有。
数字人民币以币串(token)体现价值,价值基于物权,不管是通过哪一种电子钱包,我把数字人民币支付给你,这笔数字人民币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你了。物权转移非常符合直觉,交给你了就属于你,这就是占有即所有。
但银行存款不是这样,我们存款的划转要通过银行,银行把支票付给支付对象要通过银行的账户,其中商业银行本代本账户转移可以在行内系统完成,而从工商银行转到农业银行这种跨行转账还需要通过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
与此同时,数字人民币还可以同银行账户松耦合,松耦合就是数字人民币也可以基于银行账户,它也可以不基于银行账户而仅是基于物权。
数字人民币聚焦于支付功能
货币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多个职能。其中首先是有价值尺度职能,然后才能在商品交换中起媒介作用。商品数量增多后,以物易物的定价和交易都非常困难,比如十只手表等价于一个手机这种就很难操作,而如果用货币,把每只手表的货币价格标出来,每个手机的货币价格标出来,就方便得多,这就是货币的价值尺度。在现代商品经济中,货币非常重要一个职能是支付手段。
在数字货币的讨论中,还有一个热点问题,就是中央银行要开发的数字货币是一个零售型数字货币,还是一个批发型数字货币。批发和零售的定义是什么呢?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就是批发,如果要走批发型CBDC的道路,那么数字货币的使用仅限于中央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这里所谓各金融机构还是在央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如银行等,但一些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没在中央银行开户,就不能被包括在内。而只要交易中有一方是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那么这一支付交易就属于零售支付。
大家通过这个定义就可以理解,实际上零售方向包含了批发方向,走零售数字货币的道路比走批发数字货币道路难度要大得多,对系统和基础设施覆盖面和深度的要求也高得多。只要能做零售,就一定能做批发,因为批发是央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比较简单,额度也比较大。而一旦涉及金融机构的客户,即数字货币可以让个人持有,让企业持有,政府和事业单位持有,那么这个数字货币就变成一个零售的数字货币。零售数字货币方向要复杂得多。
在零售方向上,我们最终要把数字人民币打造成通用型支付工具。有同学就会问现在微信、支付宝还有其他电子支付手段都非常方便了,为什么还要研发数字人民币?其实数字人民币跟微信、支付宝并不矛盾,也不是替代关系。此前大家的微信和支付宝是基于银行账户的,上面流转的资金是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在数字人民币开发以后,微信、支付宝中流转的资金也完全可以是数字人民币,银行账户存款和数字人民币都可以用于电子支付。
数字人民币坚持的三个原则
在人民银行发表的白皮书中,我们强调了数字人民币的三个原则。一是人民性,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二是市场化,尽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挤出原来市场的服务,以市场化的方式来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三是法治化,包括个人隐私保护,依法对产权、物权保护等等。
数字人民币的三原则与国际上讨论的主要原则也是一致。国际讨论中,中央银行群体就数字货币需要坚持的原则也达成了一些共识,形成下面这三个原则,一是无损原则,或者叫无害原则,Do No Harm,研发数字货币不应损害当前中央银行的履职或者授权。二是共同存在原则,即Coexistence,即数字货币和现金共同存在,和其他的金融服务也共同存在,不会停止现金的服务。三是创新和高效原则,即Innovation和efficiency,即运用创新技术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给居民和企业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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