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洗钱风险及应对探析
移动支付网 刘娜2024/2/28 9:31:00

摘要:数字人民币不仅满足公众对数字形态现金的需求,也利于我国成为率先进入掌握数据要素的前沿国家新技术下依然蕴藏着新的犯罪风险,运行中的针对纸币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反洗钱治理模式已难以有效覆盖数字人民币的洗钱犯罪治理。要以发展、动态的眼光看待洗钱行为,对出现的新趋势、新情况要积极研究,寻求破解之道,及时、有力地打击网络洗钱行为,扎实推进反洗钱工作,为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数字人民币洗钱风险及应对措施。

作者: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刘娜

关键词:数字人民币;反洗钱;风险及应对措施

引言

现代不断发展的金融形态规制与风险的防控,不仅是技术防控的跟进,更是法律规制应有之义。虽然,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功能还处于动态的建构之中,但随着试点实践的进展,进一步探究和细化已是必然。洗钱行为复杂多变,涉及领域广泛。网络因素的介入,更加速其发展演变,使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打击洗钱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反洗钱工作的提升也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各个方面的完善。

1 数字人民币的概念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其具有匿名性、可离线、支付快、安全性高等特点。对数字人民币进行明确定义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数字人民币是一种新型货币,但非金融专业人士对其了解的程度有限。因此,界定数字人民币可以使普通大众深入了解并认识这种新型货币。其次,因为国外有一部分数字货币是由私人机构发行,与我国数字人民币不同,对二者进行区分,可以帮助大众提高防范金融诈骗的意识,防止财产遭受损失[1]。

2 数字人民币洗钱风险分析

2.1 制度规定不完善

反洗钱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以客户为单位进行的,针对一类、二类账户,当发生“银行转钱包”或“钱包转银行”的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时,由涉及的银行机构监测并进行报送。但针对“钱包转钱包”这种类同于现金交易的形式,当发生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时,当前的反洗钱制度对谁来监测、谁来报送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容易出现银行机构对这类交易不进行监测或者只监测但不进行报送的情况。

2.2 跨境业务真实性审核问题

防范贸易洗钱风险过程中,需要确保跨境业务和交易真实有效,对其实施审核的难度大,这也对银行防控贸易洗钱风险产生影响。在一系列审核和审查工作中,要求对贸易活动中资金流情况、货物流情况进行审查,尤其需要审核和审查其完整性和合理性,但受人员能力不足、场地、经费限制和信息收集不全面、信息不共享等因素的影响,这方面工作很难全面展开[2]。

2.3 部分人员专业性不强

银行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严重依赖人力。随着洗钱犯罪手法的不断改进和新型洗钱犯罪方式的出现,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的难度不断提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巨大的任务量使得部分甄别人员难以对大部分可疑交易进行深入分析,导致大量误甄别的情况发生。这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产生了不利影响。

3 数字人民币洗钱风险应对措施

3.1 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

依据央行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可知,构建数字人民币相关制度框架将是接下来的关键工作。在立法方式的选择上,由于数字人民币的研发是逐渐迭代的,推广过程是谨慎渐进的,因此既要提前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也要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要提前规划好合理的整体法律框架。

3.2 优化数字人民币推广流通环境

数字人民币对终端设备和公众使用技能有一定要求,要为数字人民币推广提供充分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加强与现有支付合作融合,形成广泛细微、覆盖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多措并举、循序渐进提高不同应用场景适应性,积极营造数字人民币流通的良好环境。银行机构要加强数字人民币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自媒体等多种媒介,提高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支持度和接受度[3]。

3.3 重视数字人民币技术升级

数字货币由于通过网络媒介交易,易发生高频交易,可能产生混币行为;数字人民币还可能因数据的可复制性出现双重支付的问题,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实时核对修改账户余额来解决该问题不同,数字人民币由于交易的不可更改性无法对已结束的交易进行改变;虽然数字人民币可进行“双离线”支付交易,但是在超出一定交易次数或时间时需要联网进行数据传输核算,离线状态下的交易由于没有网络的实时监测,很可能出现异常的操作与交易;且数字人民币的交易必须依靠相应的软硬件实现,因此可能出现被攻击、修改、拆卸、丢失等情况。在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推广过程中要有效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依靠研发技术的进步[4]。

3.4 优化真实性审核流程

银行需要提升风险意识,在提供服务的时候,需以风险为导向,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和优化业务操作流程,以防范洗钱风险。在一系列工作实施的时候,要对反洗钱要求、外汇管理要求有更准确的认知,并促使二者结合起来,对相关规范有所了解,以及遵循展业原则等,对贸易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贸易业务中的一些高额业务、高频业务、大宗业务等需要重点关注,针对出现的一些异常业务要适当提高单证审核标准。

3.5 完善数字货币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的数字货币监管机制可以保障数字人民币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一是加强数字货币监管机构的建设,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设立数字货币监管部门或专项小组,负责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交易等方面的监管。二是制定数字人民币监管规则和标准,监管规则和标准需要考虑数字人民币的特点和金融市场的需求。三是加强与国际合作。数字人民币的监管需要跨越国界和地域的限制,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3.6 做好个人数据信息保护

数字人民币有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如下:一方面,针对数字人民币应用的底层技术——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增加其“哈希值”的复杂程度,提高犯罪分子窃取用户信息的成本和操作难度。同时,可以对不同用户的交易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高敏感的交易信息采用不可逆的加密算法,予以脱敏处理。另一方面,数字人民币独特的技术特征必须采用更加先进的反洗钱技术,否则会造成更大漏洞而给予洗钱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必须重视的是,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绝不是依靠单个主体就可以实现,需要多方主体进行联合风险防控。

3.7 提高侦查队伍能力素质

网络洗钱案件侦查过程中,会涉及民警所不熟悉的财会、税务、金融、网络等专业知识。同时,随着互联网和金融各领域的不断融合,网络洗钱方式花样翻新,侦查人员只有具备相当的法律、金融、计算机、侦查水平,才能适应反洗钱工作的网络化需求。提升当前经侦队伍的侦查能力。借鉴金融机构大力开展职员反洗钱业务培训和教育的做法,公安机关加强对经侦民警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反网络洗钱工作水平。

结束语

银行在国际贸易和跨境贸易中扮演重要角色,既可以作为跨境贸易结算、兑换的服务提供商,又可以向贸易参与方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担保服务等,银行在提供相应服务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配合监管工作的落实,实施贸易洗钱风险控制,对维护国家贸易秩序和安全、保证税收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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