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套现引纠纷,法院这么判!
2024/6/6 16:08:13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信用卡作为日常消费的便捷支付手段,已经成为人们提前消费的潮流,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王某1将自己持有的信用卡借给王某2使用,2022年5月,王某2给王某1出具借条,写明“借到王某1信用卡34000元,由王某2支付,如果遇到资金问题,可以倒空卡至倒还清为止。借到王某1现金6000元,决定于2022年6月份还清。借款人:王某2”,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2022年6月,王某2给朋友罗某发信息请求罗某帮忙向王某1信用卡还款34000元,通过刷POS机消费支出后收回。2022年7月至9月,丁某(罗某朋友)根据罗某的要求向王某1信用卡还款34000元后,也通过刷POS机消费支出后收回。2022年10月,丁某向王某1信用卡还款34000元后,王某1将此卡报停并更换密码,导致丁某无法消费支出后收回此款。丁某因代为偿还王某1信用卡债务受损故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1返还此款或由王某2偿还此款。

法院审理

首先,案涉34000元款项系王某2使用王某1信用卡所产生,应当由王某2归还透支王某1信用卡中的款项;其次,王某2在使用王某1信用卡透支的34000元款项后寻求罗某帮忙归还该笔款项,罗某又寻求丁某帮忙向王某1信用卡中归还34000元。丁某将王某1信用卡透支款归还后,再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法将王某1信用卡内资金回收,从而将王某1信用卡还款期限延长至下一期,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此种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因非法延长信用卡还款期限,给发卡行带来潜在信贷风险,属于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系无效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王某1应当返还丁某向其信用卡内归还的34000元。为避免诉累,并一次性解决纠纷,应由王某2直接向丁某返还王某1信用卡透支款34000元。故法院作出判决:王某2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丁某信用卡透支款项34000元。但王某2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信用卡是个人向银行申请,银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而给予不同额度的提前透支消费后按期还款的银行卡。根据银行管理规定,信用卡只限于个人进行透支消费,不得转借于他人,若因出借达成的借款协议或借贷协议也因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所以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但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返还因该出借行为取得的财产。若持卡人将信用卡出借后,借卡人在使用期间进行非法套现、高利转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还有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院提醒

用卡有风险,借人需谨慎。持卡人在信用卡持有使用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等信息,依法合规用卡,不要出借信用卡,也不要信用卡套现后转贷,更不要买卖、出租信用卡,以免“摊上大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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