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3家银行的罚单均涉及数据治理问题,合计被罚金额715万元。
其中,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因“授信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数据治理存在缺陷;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4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80万元。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因“数据治理存在缺陷;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并购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到位”6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75万元。
徽商银行宁波分行因“违反规定变更支行营业地址和名称;部分业务授信管理政策程序存在缺漏;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表外业务管理不规范;数据治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7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60万元。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涉及数据治理存在缺陷,徽商银行宁波分行则涉及数据治理不到位,均属于数据治理问题。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此前已有多家银行因该问题被罚。
比如2024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因“监管数据治理存在缺陷”等4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50万元。
2024年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宁波鄞州农商银行因“数据治理薄弱且监管统计数据存在较多差错”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560万元。同时,时任该行行长仇坤对数据治理薄弱且监管统计数据存在较多差错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警告。
2024年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松阳恒通村镇银行因“数据治理不审慎,未将保证人信息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等2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60万元。
从更为具体的EAST数据方面来说,2024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收到EAST相关罚单,包括乌鲁木齐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北京银行、徽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通商银行等。
部分罚单中有管理人员对EAST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而被罚,比如时任乌鲁木齐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强、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岳林、时任青岛农商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王丽萍、时任青岛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春雨。
其中,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错报漏报EAST数据、EAST与1104数据存在偏差、EAST与客户风险系统数据不一致、EAST系统数据失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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