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跨境赌博!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移动支付网 2024/7/24 10:41:2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跨境赌博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境外赌场和网络赌博犯罪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此类犯罪导致境内资金大量外流,易衍生绑架、偷越国(边)境、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多种犯罪,滋生黑灰产业链,与之相关联的“地下钱庄”跨境洗钱等犯罪还加大我国金融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

案例一 被告人张某宁、钟某新等34人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案——从严惩处跨境赌博集团犯罪

2007年以来,澳门某博彩公司股东、董事周某华(已另案判刑)在澳门等地赌场承包赌厅,2015年以来在菲律宾等地先后开设多个网络赌博平台招赌。为牟取巨额利益,周某华招募他人担任赌场代理,逐步形成以周某华为首,以被告人张某宁、钟某新等股东级代理为骨干,成员固定、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跨境赌博集团。通过代理组织中国内地公民前往澳门赌博或参与跨境网络赌博;在内地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帮助换取赌博授信或筹码并追讨赌债;利用“地下钱庄”等第三方结算赌资;设立或通过内地技术服务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截至2021年11月,该跨境赌博集团共发展股东级代理480余人(其中中国籍280余人),发展普通代理6万余人(其中中国籍3.8万余人),发展境内参赌人员会员6万余人。至案发,查明涉案跨境网络赌博平台非法赢取境内参赌人员赌资89亿余元。

为替跨境赌博集团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宁在周某华的指使下虚构投资合作协议等,利用所控制的多个代持公司银行账号,多次进行资金跨境兑付,金额共计11.5亿余元,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

案件典型意义

近年来,部分跨境赌博犯罪集团为牟取不法利益,招募境内人员担任代理,组织、招揽我国公民出境赌博,开发赌博平台及APP招揽我国公民进行网络赌博,并在境内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管理赌资赌债、买卖外汇进行非法经营。此类跨境赌博集团一般实行公司化专业经营,内部层级明确,分工细致,招揽赌博人数众多,与境内“地下钱庄”配合,致使境内巨额资金流出,社会危害极大。

本案参与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甚巨,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张某宁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法院对跨境赌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从严惩处,充分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同时,考虑张某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和共同作案人的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梳理大量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

案例二 被告人虞某荣等6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案——从严惩处“以黑护赌”“以赌养黑”犯罪

1995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虞某荣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170余起。其中2012年底至2017年间,先后组织数百名参赌人员从我国境内偷渡到老挝波乔省金三角经济特区某赌场赌博,按参赌人员赌资流水提取“洗码”佣金,或者以参赌人员在赌场内所输金额按比例收取提成,后在赌场中承包赌厅,还网络直播赌博活动,组织参赌人员实时线上观看并远程下注,赌资流水共计30亿元以上,非法获利5000万元以上。为获取非法利益,虞某荣还指使组织成员采取非法拘禁、上门发传单、喷油漆、挂横幅等违法犯罪手段对参赌人员非法催债讨债,致使多名参赌人员倾家荡产、外逃躲避。

案件典型意义

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跨境赌博犯罪时有出现,往往“以黑护赌”“以赌养黑”。此类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大量人员出境赌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对回国赌客催讨赌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赌博产业相勾连,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被告人虞某荣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境外赌场承包赌厅,招揽境内人员出国赌博以及进行网络赌博,以“洗码”赚取佣金或抽头等方式赚取巨额非法利益,仅查明的赌资流水共计30亿元以上,非法获利高达5000万元以上。人民法院对虞某荣等人的判决,有力打击了涉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案例三 被告人郑某、刘某开设赌场案——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主播身份招赌犯罪

被告人郑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菲律宾某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由郑某负责对接赌博网站“专员”以获取链接及结算佣金,刘某利用其担任某知名体育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身份向粉丝发送赌博链接,为赌博网站发展玩家、下线会员。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17日,郑某、刘某通过上述方式招赌,共发展下线会员635名,收取赌博网站代理佣金145万余元。

案件典型意义

当前,跨境赌博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快速发展,个别主播为了“引流吸粉”,借着“直播带货”的商机实施“直播带赌”的非法活动,诱骗粉丝投注,参加网上赌博活动。

本案被告人郑某、刘某借助刘某作为知名体育网络主播的特殊身份,向大量的粉丝群体发送个人微信,再利用微信单向联系粉丝并发送赌博链接,发展下线会员累计600余人参与赌博,从中获取巨额佣金,社会危害大。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主播身份招赌犯罪行为,警示网络媒体从业者要秉持职业操守,守牢法律底线,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同时,也提醒广大网友,网络赌博“新招”频出,套路重重,“十赌十骗”“十赌十输”,应自觉抵制招赌诱惑,切勿以身试法,后悔莫及。

案例四 被告人唐某芬等11人开设赌场案——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涉赌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被告人唐某芬于2018年3月代理境外某赌博网站,同年四五月间转移到菲律宾马尼拉市盈城大楼继续实施代理行为,聘请被告人叶某养等多名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及客服人员,通过打电话、发微信、QQ聊天等手段招揽境内的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并聘请技术人员负责“养微信”及提供技术支持。唐某芬获利700万余元并支付其他人员的报酬。2019年5月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7个,涉案资金共计141万余元。唐某芬到案后,协助规劝5名同案被告人回国投案。

案件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坚持总体从严惩处跨境赌博犯罪的同时,也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区别对待,宽以济严,罚当其罪。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退赃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犯罪分子充分兑现政策,鼓励境外赌博犯罪分子把握机会,悬崖勒马,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本案中,被告人唐某芬到案后协助规劝5名同案被告人回国投案,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叶某养等人案发后从国外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上述行为体现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节约了司法资源。结合全案被告人退清全部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法均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例五 被告人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依法惩处掩饰、隐瞒跨境赌博犯罪所得犯罪

胡某伟(另案处理)在柬埔寨从事网络赌博等犯罪,并将犯罪所得及收益12亿元在国内投资使用。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罗某明知胡某伟从事跨境赌博犯罪,仍听从胡某伟安排,为其注册成立公司以方便转移、处理犯罪所得。罗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实际管理与运营工作,通过购买资产、出借资金、转账汇款等方式,积极协助胡某伟掩饰、隐瞒跨境赌博的犯罪所得及收益。

案件典型意义

随着开设赌场等犯罪的多发,为赌博犯罪分子提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加。一些人员通过转账等方式为赌博犯罪提供帮助,犯罪手段隐蔽、形式多样,妨碍了司法机关及时查处赌博犯罪。此类犯罪涉案金额往往较大,常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转移犯罪所得及收益出境,还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加剧金融风险。

本案被告人罗某明知胡某伟从事赌博犯罪活动,却虚设公司,假借购买资产、出借资金等,为赌博犯罪转移赃款,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依法判处刑罚,体现对赌博关联犯罪全链条惩处的态度。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胡某鑫没收违法所得案——依法没收跨境赌博犯罪违法所得

犯罪嫌疑人胡某鑫(已死亡)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之一。2008年以来,孙某程(已另案判刑)、胡某鑫等人共同出资1000万元,带领史某和、涂某辉(均已另案判刑)等人到澳门赌场开设账户,从事“洗码”业务,并多次邀集江西商人徐某平、何某强等人赴澳门赌厅赌博,场均输赢数百万元,从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2014年胡某鑫死亡,孙某程等人通过史某和的澳门“洗码”账户,向胡某鑫妻子陶某英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1500万元,分配澳门“洗码”业务的违法所得。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陶某英银行账户。

案件典型意义

获取非法利益是涉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由弱到强、做大成势的经济基础。人民法院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赌博犯罪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还注重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并依法作出处理,实行“打财断血”,有效打击黑恶犯罪。

本案犯罪嫌疑人胡某鑫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境外赌场为依托,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组织内地公民跨境赌博并提供资金担保服务,从赌场获取暴利。虽然胡某鑫在本案进入司法程序前已死亡,但相关违法所得仍应通过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依法予以追缴。人民法院依法没收已死亡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有力惩治了赌博犯罪违法敛财行为,是摧毁涉赌博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经济基础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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