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江苏省分行发布《关于加强县域金融服务与管理全覆盖的指导意见》
移动支付网 2024/9/24 8:34:34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域金融服务与管理全覆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聚焦基层央行法定职责和核心职能,紧扣县域金融管理服务全覆盖,突出金融为民、提级服务、条块协同、问题导向、风险防控,提出了四个方面、共18项工作举措,为进一步强化县域金融管理服务提供规范细致的指导。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要求辖内地市分行建立健全与县级党委政府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统筹优化各类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作用。在优化金融服务方面,提升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效能,保障推动国库、支付、发行、征信等基础金融服务在县域的供给,持续推动外汇服务下沉,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强政策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在加强金融管理方面,有效下沉金融监管,统筹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协同做好涉金舆情监测引导。针对县域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健全保障体系方面,探索机构有效覆盖方式,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建立激励督导机制,以人财物适度倾斜为支撑,打造有利于县域履职全覆盖的保障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加强县域金融服务与管理全覆盖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各市分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更好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人民银行总行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基层央行法定职责和核心职能,完善制度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履职效能,确保机构改革后县域履职不缺位、不错位,推动人民银行各项政策直达基层,金融服务与管理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县域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增强,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提级服务,有效覆盖。省分行密切与南京市委市政府的沟通协作,提级做好南京市所辖区县的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下文均适用,不再单列)。各地市分行要提级做好属地县域的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确保在县支行撤销后,县域工作质效不但不下降、还要进一步提升。

坚持条块协同,形成合力。畅通县域金融工作协作机制,发挥人民银行垂直管理的专业优势和县级党委政府强大的属地组织管理优势,深化供需对接、协调配合,形成央地高效联动、齐抓共管的县域金融工作新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平衡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做到服务与管理贯通,尊重全省县域发展的差异和特点,支持各地市分行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探索务实有效的方法路径,打通制约基层央行在县域有效履职的难点痛点堵点。

坚持底线思维,防控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强化县域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协同各方做好各类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责任分工

省分行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统筹全省制度机制重构、业务流程再造、信息系统改造等基础任务,指导地市分行加强县域金融服务与管理,引导支持地市分行探索创新,交流总结县域工作经验做法,复制推广经实践证明的工作模式,打造更多“江苏样本”。

地市分行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因地制宜深化县域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县域货币政策精准传导、金融服务便民高效、金融监管“长牙带刺”、金融风险防控有力有效,确保县域法定职责不缺位、服务质效不下降、工作保障更有力。

地市分行营业管理部发挥“触角”“探头”作用,在落实好各项基本职能的基础上,结合属地实际,探索履职新路径、新模式,推动各类试点创新项目先行先试,打造县域金融服务和管理的“先行区”“直达区”。

四、工作措施

(一)以沟通顺畅、务实管用为目标,推动工作机制县域全覆盖

1.建立健全与县级党委政府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各地市分行要与属地各县级政府分别签订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合作事项、权利和义务,建立与县级政府常态化的工作联络对接机制,就县域金融工作开展有效协作,协调解决彼此在金融领域中的关切事项。各地市分行“一把手”要主动加强与属地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联系走访,就合作备忘录落实情况以及双方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有效磋商,巩固协作、争取支持。积极呼应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县域金融工作的建议提案。

2.统筹优化各类议事协调机制。各地市分行要全面梳理现有的市、县两级各类议事协调机制,根据精简必要原则,该退出的退出、可合并的合并、应建立的建立,推动形成市、县两级金融服务和管理一体化工作格局。

3.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作用。各地市分行要成立县域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承担县域履职的综合协调、牵头抓总职能,由本级行“一把手”挂帅,压实各分管行领导和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定期梳理县域金融履职重点任务,加强研究谋划、统筹推动和督促落实。

(二)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金融服务县域全覆盖

4.提升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效能。按照“一县一策、一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县域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资源向县域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扎实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各类政银产品的激励作用,更好满足各类涉农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金融活水”。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

5.保障基础金融服务供给。建立以人民银行经理为主体的县、乡两级国库履职新模式,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完善县域财税关库联动协作机制,定期交流县域国库工作情况,提高县域国库工作水平。加强县域银行机构代理国库业务管理,保证县域国库集中收付安全高效运行。持续推进国债下乡,促进居民储蓄国债投资便利化。强化县域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管理,提升重点场景支付服务体验,持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大力推动移动支付下沉,持续深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有效满足县域现金服务需求,评估推广县域发行基金托管或代理库建设,探索建立以县域银行机构为主体的现金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优化残损币兑换、假币鉴定收缴等业务流程。稳妥推进县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强化数字人民币应用特色村镇和集聚区建设,加大数字人民币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做好县域征信查询、宣传、维权等工作,统筹推进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发挥征信促融作用。在行政许可办理中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让数据“多跑路”、县域群众“少跑腿”,提高“不见面”审批效率。

6.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持续推动外汇服务下沉,助推县域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制定县域外汇政策宣讲和企业走访辅导计划,推动更多县域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促进便利化政策红利充分释放。简化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稳步提升县域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持续优化县域汇率避险政策支持环境,指导县域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推动银行自律机制向县域延伸,拓展县域外汇咨询和服务半径。优化外汇统计监测,强化对县域申报主体的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为服务县域涉外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7.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发挥江苏县域经济发达的优势,积极响应县级党委政府需求,支持县域在金融“五篇大文章”、转型金融、数字人民币、跨境人民币结算、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领域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向上争取申报各类金融改革试验区、示范区,以改革动力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8.加强政策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各地市分行要高度重视金融政策在县域的宣贯工作,及时将总行、省分行下发和本级行制定的重大金融政策文件转发、抄送县级党委政府。要紧紧围绕县级党委政府关注的地方金融发展和运行情况,运用“定制服务”理念,有针对性地提供县域金融统计数据,积极争取县级相关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统计、经济监测等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对县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

(三)以维护金融稳定为目标,推动金融管理县域全覆盖

9.有效下沉金融监管。推动建立市县两级警银一体化涉赌涉诈“资金链”治理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研判、反诈宣传等工作渠道,不断提升县域“资金链”治理能力。加大反洗钱监管和协查力度,探索梯度式差异化监管模式,对县域机构采取约谈、监管走访等不同的监管措施。加强与县域公检法等机关的业务交流,筑牢洗钱、外汇犯罪预防打击体系。加强对县域异常违规外汇业务的监测核查处置。提升非现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跨部门非现场监管系统,推动非现场监管成果有效运用。统筹做好投诉接收分办以及违法违规举报查处工作,有效化解群众矛盾。

10.统筹开展执法检查。落实风险为本、分级负责、法人监管的执法理念,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依规合理确定县域被检查对象和检查时序、频次。集中执法检查力量,重点关注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根据日常风险监测、举报投诉等线索,及时对本省法人银行的县域分支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必要时列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延伸检查对象,提升监管质效。

11.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加强与属地各级党委政府协作,支持配合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支持县级党委政府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12.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的管理。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注重压实县域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以及主发起行的责任。

13.做好涉金舆情引导。协同做好县域人民银行履职范围内的舆情监测和引导。提升舆情引导和应对效果。

(四)以人财物适度倾斜为支撑,打造有利于县域履职全覆盖的保障体系

14.探索机构有效覆盖方式。根据属地实际和长期发展需要,坚持立足全域、方便群众,相关地市分行要将营业管理部职能与机关科室职能统筹规划,稳步扩大营业管理部业务辐射半径,合理确定履职覆盖地域范围,节省服务对象“脚底成本”,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效能。在未设营业管理部的县域,加强与县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响应实际需求,依法合规开展人民银行履职范围内工作,增强县域金融服务的便捷性、获得感。

15.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指导地市分行因地制宜设置内设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岗位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各地市分行应最大限度调剂人力资源余缺,统筹抓好各年龄段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引导青年员工成长为履职“多面手”,以实干实绩导向激励干部敢为善为。

16.加强财务资源保障。结合履职半径扩大、业务量增加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年度预算,最大化资产使用效能。提升后勤综合服务能力,保障县域履职运转需要。

17.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充分利用省分行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展业务流程优化,增强科技赋能县域履职的灵活性、适配性。在坚持科技“三集中”的前提下,以无纸化、跨区域、多渠道为方向,推动各类业务系统优化升级,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

18.建立激励督导机制。鼓励县域履职改革创新,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以组织担当促干部作为。省分行优化对地市分行业绩考核指标,将县域履职情况纳入相关条线考核。压实市级金融机构对其县域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责。鼓励和引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发挥服务县域的“生力军”作用,配合支持人民银行在县域履职全覆盖。

各地市分行要结合属地实际,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省分行报告。

(本文有删减)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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