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协发布“先用后付”消费提示
11月17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先用后付”消费提示。提示称,“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模式,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有利于促进交易,但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接选择“先用后付”形式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电商平台开通“先用后付”信用消费性质的相关功能时,应该有显著提示,比如弹出窗口,关键文字加粗加红等;在支付时,也应当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先用后付”支付方式。消费者在使用“先用后付”功能时,要注意不要逾期付款,否则容易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如果不想使用该支付方式,可以在平台支付设置中关闭该功能,如果找不到关闭方式,也可以联系平台客服协助。
家中如有老人,应当关注老人是否开通了一些容易误操作的功能,并及时协助老人关闭该功能;对于未成年人,建议关闭“免密支付”“先用后付”等功能,以免小朋友好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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