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消息,财付通近日发布《微信支付相关协议修订公告》,表示将对《微信支付免密服务运营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协议生效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
对比此前的《微信支付免密服务运营规则(20240930版)》,移动支付网发现,新规则调整了违约情形及处理。
比如在“实施或变相实施损害用户选择权的行为”方面,若未能根据微信支付的物料标准,正确展示微信支付字样、标识、logo、图片、二维码及物料等信息,或未能平等、充分展示微信支付的相关物料,或以其他方式导致相关微信支付入口更难以被用户便捷获取,也属于违约情形。
以下为《微信支付免密服务运营规则》全文:
一、鉴于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微信支付免密服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便于理解,下称“微信支付”)基于法律法规要求、《微信支付免密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制定本规则,以规范微信支付免密服务正确使用(下称“免密服务”)。
二、定义
2.1 商户:指使用微信支付免密服务的商户,包含与微信支付签订《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受微信支付直接管理的直连商户,以及受从业机构管理的特约商户。
2.2 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免密服务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2.3 从业机构:指自行拓展并管理特约商户,委托微信支付通过微信支付代收特约商户交易款项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业机构与其特约商户签约、承担特约商户管理责任,并将交易款结算给商户。从业机构与微信支付签订《微信支付服务协议(银行受理机构)》及《补充协议》,或者与微信支付签订从业机构《合作协议》。
2.4 服务商:指接受商户委托,为商户生产、维护相关软件和信息系统,帮助商户接入微信支付,代理商户申请开通微信支付,生成、传输微信支付交易订单信息的机构。普通服务商应与微信支付签订《微信支付合作协议》。
2.5 微信支付免密服务:指在取得用户的扣款授权后,商户向本公司发出从用户账户扣划特定款项至指定账户的支付指令,本公司无需验证客户前述账户的支付密码和短信动态验证码等信息,即可根据指令完成资金扣划的服务(以下亦简称“免密服务”)。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微信支付免密服务的商户、从业机构、服务商。从业机构应当为其管理的商户行为承担责任。
四、商户申请条件
4.1 商户申请微信支付免密服务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
4.1.1 免密服务所适用的业务场景应当为合法合规的、付款频率或者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或其他小额便民服务业务场景,具体以微信支付核准为准;
4.1.2 商户主体应当为合法合规、正常经营的商户,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经营风险、负面舆情、风险事件或其他可能严重损害用户权益的情况;
4.1.3 申请免密服务的商户号在申请前应有稳定的交易记录,且商户号在申请之前近一个月内在微信支付的客诉率及客诉处理质量应当符合微信支付的要求,如申请免密服务的商户号此前无交易记录,则该商户主体整体在近一个月内在微信支付的客诉率及客诉处理质量应当符合微信支付的要求;
4.1.4 该商户主体下的客诉内容中不得出现相关套现、欺诈、色情、赌博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非法活动;
4.1.5 商户需提供计划接入免密服务的产品或者应用的名称、截图、其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使用免密服务的交互流程图。若商户申请H5签约还需提供其申请域名的ICP备案证明、域名首页截图、能反映域名内经营服务内容的截图和交易订单页截图,若申请APP签约还需提供APP上架应用市场截图、APP首页、能反映APP内经营服务内容的截图、证明APP著作权的证明页和交易订单页截图;
4.1.6 相关产品、服务及流程应当合法合规、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其他权益,不得存在任何6.1条所述的任一情形;
4.1.7 商户申请使用微信支付免密服务的业务应当有可接听、有效的客服电话;
4.1.8 商户应当有系统可规模性触达用户的能力,包括不限于:公众号通知、短信等;
4.1.9 微信支付有权基于自身运营需求、商户主体的风险、资质、运营情况以及商户所提交的资料审核商户的开通申请,并评估是否开通相关免密服务功能。
4.2 商户申请免密服务扣费模板应满足以下要求:
4.2.1 商户主体在申请免密服务扣费模版时不得存在违规记录、经营风险、负面舆情、风险事件或其他可能严重损害用户权益的情况,历史上亦不得存在违法违规、重大客诉纠纷记录;
4.2.2 商户每个扣费业务应独立申请对应的免密服务模板。不同扣费业务(如不同扣费周期、不同扣费条件、不同扣费场景、不同产品、不同商品、不同服务等)不得混同使用一个模板;
4.2.3 模板名称应按照申请页面的要求填写并应与实际扣费的业务及规则保持一致,包括并不限于:模板名称必须填入“业务名称”、“扣费频次”、“扣费条件”、“扣费金额”以及其他与免密服务相关的重点内容,并包括“自动续费”或者“微信支付免密支付”字样;
4.2.4 模版规则说明内容应按照申请页面的要求填写并应与实际扣费的业务及规则保持一致,包括并不限于:规则说明内容必须填入商品或服务内容/简介,扣费周期、频次、条件和具体金额等扣费规则内容,并应包含用户可以关闭该服务的说明;
4.2.5 微信支付有权基于自身运营需求、商户主体的风险、资质、运营情况以及商户所提交的资料审核商户的模版申请,并评估是否通过相关免密服务扣费模版申请。
五、微信支付免密服务使用规范
商户应为用户提供合法优质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合法合规使用微信支付免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5.1 商户应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商户在用户在签署《扣款授权确认书》前,商户应在自身产品页面上采取显著方式及时、真实、准确、全面描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具体内容、扣费事项、扣费金额(总金额、每期明细金额)、扣费周期(总期数、扣费时间)、扣费条件等,并按照《微信支付免密服务协议》的要求取得用户委托扣款授权同意。
5.2 对于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可能增加用户责任、违约义务或其他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商户应当采取利于用户理解、容易获取且足以引起用户注意(如加粗字体、加大字号、高亮颜色、弹窗、单独提示等)的方式提示用户注意,并应以适当方式确认用户已接收产品/服务的完整信息。
5.3 商户在使用微信支付免密服务过程中同步开展优惠活动或营销活动的,应当在用户开通免密服务前,按照5.2条的方式明确、显著向用户同步提示后续各期的实际扣费金额,不得混淆优惠价格和后续扣费金额。商户应确保用户明确接收和确认每期扣费金额,且不得存在6.3条的任一情形。
5.4 如商户申请开通免密服务项下的微信支付分服务,商户应确保微信支付分服务仅用于微信支付审核通过的业务场景。商户不得将微信支付分服务接入融资类、信贷类等金融相关的业务模式,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不得将获得的用户综合评分等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第三方主体、商户的关联公司、合作伙伴等)提供。
5.5 商户应充分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充分尊重用户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引诱、欺骗、隐瞒、弄虚作假、搭售、捆绑授权等手段诱导或强迫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或获得用户授权。
5.6 商户在为用户提供免密支付/自动续费选择的同时,必须以用户容易获取、明确区分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主动支付、单次支付等选择,不得模糊或诱导用户进行自动续费。
5.7 用户在签约时,商户应同步引导用户在微信支付侧原生免密签约页面完成签约。
5.8 商户应确保实际扣费的服务内容、金额、频次、周期、条件、时间等均与用户所签约的免密扣费模版内容一致。
5.9 商户须确保相关免密扣款事项(包括不限于:扣费主体、扣费服务内容、扣费金额、扣费时间、扣费频次、扣费周期、扣费条件等)都提前获得用户的授权及同意。商户不得将免密服务用于用户未授权的服务、未真实发生的交易、或用于违约金、罚款、利息等违约款项的扣除。
5.10 商户在每次扣费前应主动、充分通知用户扣费金额、计划扣费时间、扣费频次等,不得提前扣款、不得拆分交易扣款、不得超额扣款、不得在用户不知情或者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扣款。
5.11 如商户需要变更免密扣款事项(包括不限于:扣费主体、扣费服务内容、扣费金额、扣费时间、扣费频次、扣费周期、扣费条件等)的,需至少提前六十日向微信支付申请,通过微信支付审批后,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用户并征得明示同意。
5.12 商户应当为用户取消免密服务提供显著、便捷的入口,不得对用户取消免密服务设置不合理条件。商户应根据用户的真实意愿为用户取消免密服务,不得在用户表示取消后继续进行扣费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5.13 商家应按与用户之间的约定交付商品或服务,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提供售后服务、向用户开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5.14 商户应充分保证用户合法权益,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对于用户提出的用户权益的问题和投诉,商户应负责安排专人进行积极解答和妥善处理,需在平台要求时间内完结处理。
六、违约情形及处理
如你在使用免密服务过程中实施了以下违约行为或有相关违约情形,微信支付有权依据相关事实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对应措施:
6.1 实施或变相实施损害用户知情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6.1.1 商户自身产品界面所展示的商品、服务及扣费信息不明确、不清晰、不全面、不真实;
6.1.2 未以利于用户理解、容易获取且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向用户介绍服务内容以及与用户权益密切相关的注意事项;
6.1.3 隐瞒或未清晰展示扣费产品名称、扣费用途、每期扣费金额、扣费时间和周期等;
6.1.4 不同扣费业务(如不同扣费周期、不同扣费条件、不同扣费场景、不同产品、不同商品、不同服务等)混同使用同一扣费模版;
6.1.5 刻意混淆微信支付平台给用户推送的通知;
6.1.6 用户所签约、确定的扣费服务内容与实际扣费服务不一致;
6.1.7 其他有损用户知情权的行为。
6.2 实施或变相实施损害用户选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6.2.1 没有向用户提供“主动支付”“单次支付”的支付方式,或相较于免密服务支付入口,相关可选支付入口更难以被用户便捷获取;
6.2.2 未能根据微信支付的物料标准(相关标准可参考:微信支付商户平台/微信支付合作伙伴平台-服务支持-物料下载),正确展示微信支付字样、标识、logo、图片、二维码及物料等信息,或未能平等、充分展示微信支付的相关物料,或以其他方式导致相关微信支付入口更难以被用户便捷获取;
6.2.3 默认为用户开通自动续费或者存在其他默认勾选、默认购买的行为;
6.2.4 以搭售、捆绑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签约、消费;
6.2.5 在用户的扣费周期到期、购买不同产品/服务等情况下,商户未征得用户明示同意或重新签约仍进行免密扣款;
6.2.6 不同扣费业务(如不同扣费周期、不同扣费条件、不同扣费场景、不同产品、不同商品、不同服务等)耦合在一个签约环节中,未分别获得用户同意或确认;
6.2.7 其他有损用户选择权的行为。
6.3 实施或变相实施诱导用户签约免密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6.3.1 以低价、免费、促销、返现、返利等营销方式诱导用户开启免密服务,如使用首月0元体验/免费体验、“免费试用”会员卡XX天、1元购买XX业务、使用“免费试用”等带诱导性质字眼;
6.3.2 在营销流程、不同产品或其他流程中耦合免密服务签约,诱导用户签约免密服务;
6.3.3 商户自身产品页面只展示营销信息、优惠金额,并未在显著位置处展示后续各期实际扣费价格;
6.3.4 诱导未成年人充值、购买网络服务产品。
6.4 违规使用或滥用免密服务功能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6.4.1 超出申请免密服务功能/免密扣费模版时所申请的业务范围或业务场景使用免密服务或进行免密扣款;
6.4.2 违反与用户之间约定或超出用户授权范围进行免密扣款,如超额扣款、提前扣款、超频扣款、超时扣款(指从创建订单之日起算,7天内(下称“限定期限”)未发起完结扣款,相关订单转为“超时订单”。部分经营场景适用的限定期限将根据行业特征进行调整,届时以微信支付通知为准;商户拟适用非标准限定期限的,需向微信支付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适用非标准限定期限)、合并扣款或重复扣款、无真实交易发生却进行扣款、或用于违约金、罚款、利息、滞纳金等违约款项的扣除等;
6.4.3 将免密服务功能用于有违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业务、从事非法活动、谋取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欺诈、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非法资产管理业务、非法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
6.4.4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变更扣费内容(包括不限于:扣费主体、服务内容、金额、频次、周期、条件等);
6.4.5 利用免密服务功能损害用户的资金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
6.4.6 用户已明确表达解约、扣费周期届满或商户已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情况下,仍没有为用户取消服务,仍使用免密服务划扣用户款项。
6.5 制造虚假订单或进行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刷单”、伪造交易背景、伪造交易主体信息、伪造订单信息等手段发起免密扣款交易。
6.6 与用户之间出现商品或服务纠纷(如没有按与用户的约定进行交付产品或服务、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家的承诺提供售后、未提供有效交易凭证等),且拒不向用户退款或未能妥善处理的。
6.7 未能及时、妥善处理与用户的投诉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退款或其他方式诱导用户撤销投诉、未能在时限内积极、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纠纷等。
6.8 未在商户产品的显著位置提供解约入口、解约入口不明显、解约流程不便捷或者在用户解约过程中加以阻碍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6.9 商户主体存在交易风险、重大客诉、负面舆情或商户主体出现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
6.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微信支付免密服务协议》、《关于微信支付分业务的补充协议》、《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的行为。
七、用户交易纠纷处理规范
若用户因使用免密服务商品或服务交易产生的客诉投诉,你应遵循《消费者投诉处理指南》、《消费者投诉管理规范》、《微信支付免密服务用户权益保障规范》对用户投诉予以积极、妥善的处理,以保障微信支付用户的权益。若逾期未处理,或处理不善产生重复投诉,均被视为服务质量不达标,微信支付有权依据《微信支付免密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及本运营规则,采取第八条所述的违约处理措施。
八、违约处理措施
8.1 如商户存在本规则所述的任一违规行为、未遵守本运营规则中任一要求发现商户未能持续满足免密服务申请条件,微信支付有权视违规程度单独或合并对商户采取以下措施:
(1)警告;
(2)要求限期整改;
(3)平台对用户进行扣费前提醒或者风险提示;
(4)暂停或者永久关闭模板新增签约能力;
(5)中止或永久关闭向商户主体提供任何代扣子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免密扣费模板新增、多账号签约等能力;
(6)调整交易额度、扣费频次;
(7)将超时订单转化为用户主动支付订单(用户主动支付订单:即微信支付向用户发出通知,提示用户就商户提供商品/服务已经完结,但商户未发起扣款的订单主动进行支付的订单);
(8)关闭超时(超时的相关标准以本规则及微信支付通过相关协议约定的通知形式向商户发出的通知为准)未支付的用户主动支付订单;
(9)限制、暂停或终止创建新订单;
(10)延长结算周期;
(11)从商户待结算资金中将投诉订单所涉资金原路退回给付款用户;
(12)暂停或关闭免密服务、支付分能力并解除微信支付免密服务协议;
(13)关闭商户主体或商户号下部分或全部支付权限。
8.2 如商户、从业机构、服务商存在本规则所述的任一违约行为或未遵守本运营规则的任一要求,微信支付有权视违规程度单独或合并对从业机构、服务商采取以下措施:
(1)警告;
(2)要求与违规子商户一起限期整改;
(3)限制或关闭部分或全部子商户申请免密支付的权限和功能;
(4)限制新商户进件;
(5)冻结服务商技术服务费。
8.3 微信支付有权依据相关事实进行独立判断,并以电子邮件、站内信等形式将认定结果及处理措施告知你。
九、附则
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市场发展等情况,微信支付可能修订本规则,微信支付将通过微信消息、电子邮件、平台信息或网站等方式提前向你公布修订后的规则。如你不同意相关修订,必须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微信支付终止合作,若你继续使用免密服务的,即视为你同意修订后的合作规则。
历史版本:微信支付免密服务运营规则-2021版本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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