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央行提交《支付服务法案》
2018/11/22 12:06:34

在今年9月19日召开的CoinDesk共识大会新加坡站上,新加坡金管局(MAS)金融科技和创新组科技基础设施处(TIO)主管Damien Pang表示,MAS目前将代币分为三类进行监管。对于支付类代币,MAS预计于今年年底制定支付服务法案,以适用具有存储和支付价值的代币。

11月19日,这份新的《支付服务法案》(Payment Services Bill)已被提交给议会审议。该法案生效后,支付服务提供商将在之后的12个月内、数字货币支付服务提供商将在6个月内,遵守新法案的一系列规定。

“MAS确定支付服务监管框架”

据新加坡金管局(MAS)官网最新公告,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已最终确定。11月19日,新加坡教育部部长和MAS董事会成员Ong Ye Kung已将这份新的《支付服务法案》提交了议会审议。

据悉,该法案是自2017年11月,MAS向公众公开咨询意见且酌情将反馈纳入考虑后,所确立的最终框架,旨在建立一个更有利于支付服务创新的监管环境,同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加强网络安全。

新的《支付服务法案》将取代现有的两项立法,即支付系统(监督)法案(PS(O)A)和资金-改革和汇款业务法案(MCRBA),扩大了受监管的支付服务的范围,且将某些数字货币也置于其管辖范围之内,如比特币和以太坊。

具体来说,该法案涵盖的支付服务包括:开立账户和电子货币、在新加坡境内和境外转账、收购使用其平台的货币、货币兑换、交易和支付比特币等数字货币。

据MAS的进一步解释,该法案包括两个平行的监管框架。其中一个是“指定制度”,该制度使MAS能够监管“对金融稳定至关重要”的支付系统,并对这些指定支付系统的运营商、结算机构和参与者进行管理。另一个则是要求零售支付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时,需要获得一个许可证(牌照)。

根据服务性质和范围的不同,支付服务提供商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申请以下三种许可证:

第一类是“货币兑换”许可证;第二类是“标准支付机构”许可证;第三类是“主要支付机构”许可证。判定服务提供商适用于哪类许可证主要取决于交易量的大小,前两类许可证主要针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进行监管,第三类“主要支付机构”许可证的监管要求最严格,可供大型服务提供商使用。

也就是说,MAS将在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下,对从事数字货币支付和交易的相关企业,进行牌照化管理。

“受影响最大的或是交易所和钱包”

实际上,早在今年7月底,新加坡金管局学院前院长、李白金融学院院长白士泮博士在出席会议时就表示,新加坡金管局正在考虑出台新的监管要求来监管数字货币。

其中他提到了,MAS正在拟定修改中的“认可市场操作者”(Recognised Market Operator),将把证券类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纳入其监管框架之内,以迎合新的交易平台经营模式的出现;

同时,MAS也正在拟定“支付服务法案”,计划会把非证券类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纳入其监管范围,并要求平台做好KYC和AML、CFT防范措施。

之后在9月召开的CoinDesk共识大会新加坡站上,MAS官员再次发表了类似言论。MAS将数字货币分为三类:应用型代币,支付型代币以及证券型代币进行监管,针对像比特币这样的支付型代币,MAS将出台《支付服务法案》。

今年10月,MAS局长孟文能在接受《商业时报》的访问时表示:

“拟定的法案也将针对大型电子钱包业者。如果业者电子钱包的浮动款项超过500万元,就必须按照规定将这笔资金隔离开来。这笔款项可通过银行担保、或存入信托户头等方式来保管,一旦业者清盘,用户存入的款项将获得保障,业者不能动用这笔款项进行借贷服务。

如果将电子钱包的资金拿出作为借贷,该平台就变成一家银行。除非业者申请银行执照,否则它们不能跨过这界限。”

我们可以发现,MAS把比特币和以太坊视为支付型代币,这一点与日本相似。2017年4月1日,日本内阁签署的《支付服务修正法案》正式生效,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被承认。

这次新的《支付服务法案》的出台,受影响最大的或是交易所和数字货币钱包。MAS将通过这项法案,扩大监管范围,把数字货币支付全面纳入监管范畴,在该法案生效后,获取牌照也将成为这些企业的首要任务。

“相关风险管控和牌照申请细节”

在风险管控和三种许可证的申请细节上,MAS也在官网做出了说明。

首先是在风险管理上,《支付服务法案》使MAS可以对所有被许可人进行技术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对于提供带有ML(洗钱)/TF(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支付服务授权商,MAS将实施相关的ML/TF风险缓解措施,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1、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ML/TF”);

2、因破产而欠消费者或商户的资金损失;

3、互操作性的分散和局限;

4、技术和网络风险。

其次,在任何时间点,支付服务提供商只需持有一个许可证,即持有与所提供的支付服务规模所带来的风险相对应的一类许可证。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申请成为“货币兑换”、“标准支付机构”、“主要支付机构”许可证持有者。除了第一类“货币兑换”许可证之外,许可证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在新加坡或海外注册成立);

2、申请人必须在新加坡设有永久营业地或在新加坡设有注册办事处;

3、申请人必须至少有一名执行董事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属于MAS指定的一类人。

此外,针对适用于大型服务提供商的“主要支付机构”许可证持有者,为保护消费者和商户,该持有者必须通过以下任何方式保护客户资金免于破产:

1、新加坡任何银行或规定的金融机构承诺对此类款项向客户承担全部责任;

2、机构必须有新加坡任何银行或指定金融机构的担保;

3、以MAS可能规定的方式将用户资金存入信托账户;

4、以MAS可能规定的其他方式对客户资金进行保护。

可见,即使对数字货币极其友好的新加坡,也在把更多之前处于模糊地带的业务纳入监管,牌照化管理已逐渐成为主流。

但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新加坡监管的目的更多的降低相关风险,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从而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鼓励金融创新。就一直以来的政策趋势来看,在重视金融科技和推动金融创新上,新加坡仍是走在世界最前列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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