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联”平台上线—改变格局还是被格局改变?
2017/3/17 11:56:34

按照市场的消息,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清算平台(网联平台)3月底上线运行,用以处理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与银行交互的支付业务。3月底网联平台上线更多地是象征意义。前期接入的机构以及迁移的交易量不会很多,对市场的影响主要停留在预期和心理层面。

今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贺强教授“炮轰”网联平台,认为贸然打破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合作模式,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一是重复投入和建设的问题,原有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直连的所有技术投入和设施将全部废弃;二是统一接入让消费者和商户失去对服务的选择权;三是清算系统能否承接不断增长的业务规模,同时为业务创新提供空间存疑,担心格局的改变,会引起行业竞争力的降低。

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与监管

且不说贺强教授对网联平台的评价,但他指出,总体来看,第三方支付行业是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中监管制度最健全、市场成熟度最高、产生社会价值最大的领域。这一点很正确。这是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以及人民银行监管绩效最中肯的评价。(不信,看看街边小店的支付扫码盛况,然后再看看E租宝和泛亚交易所的一地鸡毛。)

从行业发展看,第三方支付业务一直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几乎一年一个台阶。2014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374.22亿笔, 金额24.72万亿元;2015 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 821.45 亿笔,金额 49.48 万亿元, 2016年,预计将超过60万亿人民币,在我国零售支付业务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新兴的支付业务大大便利了百姓生活,这是实实在在的改变,现在一部手机可以完成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很时尚便利,在全球范围内都非常领先,费用也便宜。以此而论,中国的百姓是满满的幸福感,面对国外友人的惊讶和羡慕的眼神,确实很有自豪感。另一方面,2011年,人民银行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监管后,各项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市场规范性较好,支付机构也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和市场规范带来的利好(实践证明:对于金融业务的准入,介入的时机宜早不宜迟)。所以,无论如何改革和发展,都要维护当前的发展环境和服务优势。

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以及第三方支付快速发展以及问题矛盾逐步积累的情况下,人民银行的监管重点开始从支持创新,营造环境向规范市场、防范风险转变。针对第三方支付市场推出了一系列重大监管举措,包括查处无证经营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建立支付清算违法违规举报奖励机制、取缔直连建设网联等借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大势相继出台,为了落实相关政策,加大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千万级数额的处罚出现,百万级数额处罚不少见,其综合整治的力度空前。把行业发展的隐疾根除,把过去发展中挖的坑填平,合理引导发展预期,树立规范经营的理念,夯实制衡基础,对于行业来说,短期阵痛不可避免,但通过市场的规范和秩序的整顿,也许会带来行业新的一轮发展。

“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之争尘埃落定

诸多政策举措中,要论对市场格局带来重大变动的,非取缔直连,建设网联平台莫属这项政策直接改变了支付机构的业务模式和之前赖以高速发展的利益链条。因此,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此项政策的出台,“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的争论尘埃落定。只是市场中都没有赢家。

近年来,支付机构与银行进行了广泛的直连,在不同银行开立账户进行资金的划转调拨和信息转接处理业务。与银行的直连是支付机构快速发展的核心模式。特别是快捷支付的推出,直接绑定银行卡,形成了支付体系和银行体系的资金快速循环。对于支付机构来说,好处不言而喻,一是不用再跳转网银的网关,绑卡直接线上操作,无论是支付的成功率和用户体验大大提升。二是支付机构利用其备付金存款作为诱饵,从银行争取到更加优厚的条件。三是主要的支付机构建立了独立的支付账户体系,资金的账面处理从银行体系转入支付账户体系,形成独立的资金信息和支付处理系统。

这种直连和绑定银行卡快捷支付的模式奠定了主流支付机构发展的格局,一战功成,也就是所谓的“三方模式”。这种“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相比,把清算组织排除在外。“三方模式”在本质上其实是“两方模式”,因为在产业链中,商户一方是服务对象和利润来源,并不主导产业模式的发展。因此,在“三方模式”中,支付机构与银行为商户提供支付清算业务,形成闭环业务,通过多年的建设,这种直连模式无论是在效率,特别是支付成功率以及用户体验等方面都已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支撑几十万亿元的交易量。直连模式在风控上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支付机构向银行屏蔽相关交易信息,银行对于交易风险的把控被弱化。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第三方的制衡和监督,容易在风险控制和自我约束等方面出现问题,两方的结构不够稳定,容易形成“合谋”。“四方模式”,加入了卡清算组织一方后,在产业端形成三足鼎立,形成相互制约和协调,这种结构更为稳定。银联和国际卡组织一直坚守“四方模式”,Visa首席执行官夏尚福指出,“四方模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被证明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模式,四方模式帮助我们很好地平衡了整个支付生态系统当中各方的利益。”

“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之间的竞争,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直接演变为支付宝和银联之间的正面交锋。支付宝等支付机构绕开了银联,业务做得如火如荼。对于银联而言,几十万亿的支付交易一分钱收不着,反而增强了支付机构实力,在C端吞噬银行卡线下市场。因此,银联作为市场主体,对飚支付宝,相关的争议一直打到监管部门,当时,监管层对“三方模式”的认定还没有明确的态度。从银联的角度出发,争议聚焦在绑定的是银行卡还是银行账户。银联认为绑定的是银行卡,所以支付宝必须走银联的清算系统,而且要付给银联品牌费等。支付宝认为,消费者绑定的是银行账户,与银联没关系。当然出现这个争议的背景是由于银联是我国唯一的卡清算组织,我国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基本都是银联卡。个人账户基本都是一张银联卡对应一个银行账户。

而银行在这里面的态度比较“骑墙”,一方面,银行不忿支付宝等支付机构与它抢客户,抢市场。另一方面,支付机构在银行有几千亿的备付金存款,银行无法抵抗这方面的诱惑,甚至出现银行被各个击破,个体谈判能力被严重削弱。2014年2月,工行率先调低支付宝快捷支付限额,紧接着工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处长高调表态,快捷支付一直处于“违法”状态,而银行为此承担了相当法律风险。至此后,支付宝选择建行作为备付金存管行。国有大行都是如此,其他中小股份制银行更是为备付金存款和交易量打破头。同时,银行对于银联声称的银行账户就是银联卡账户也颇为不满,我银行的账户怎么就变成你银联卡的账户了呢,我银行账户是独立的好不好。因此,支付宝和银联的官司打到监管层面,也没有具体的政策决断,最后拖之不决。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挥师线下,利用二维码迅速打开局面。时也!势也!

监管意志和市场变局下的网联

人民银行对清算市场的研究和政策布局在不断进行之中。这种直连模式的认定逐步开始变得明确,从类似的文件中,我们也看出这种认识演变的痕迹,从涉嫌违规清算到最终认定违规从事清算业务。支付机构未取得清算牌照,通过连接诸多银行,在银行账户之间事实上开展资金清算业务,属违规行为。同时,推动这项重大决策逐步成形以及加快落实的,有两个直接因素。一个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顺势而为,把这件大事给做了。另一个是卡清算市场的开放,对我国清算市场的治理规范势在必行。而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是头件大事,无法回避。

从监管的全面性和权责对等来说,监管部门绝不会容忍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的资金流动游离于监管之外。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及信息交互,包括支付、清算等业务金额超过50万亿元,这个规模与银行卡刷卡规模基本相当。如此庞大的资金交易,监管部门没有可靠、直接的手段去掌握,如何心安!人民银行对银行的支付监管中占据优势,依靠的就是转接清算业务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包括银联的系统,有业务系统,监管就有抓手,政策落实就有保障,管理就有主导权。因此,从监管的经验和实践出发,要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业务系统是最可靠,最硬实的手段。通过网联平台来监管、监测第三方支付业务,成为必选项。

依靠网联平台,人民银行就能够像通过银联监管银行卡业务一样,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就像高速公路上设了一道卡,查走私、查毒品、什么车让走、什么车不让走,什么样的车可以走绿色通道,什么样的车几点后可以通行,管理起来自然得心应手。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检查处罚措施,很多文件形同虚设,或者执行效果不佳,支付机构阳奉阴违。因此,理解网联平台的必要性,不仅要从市场格局的角度理解,更要从监管部门的监管权责和政策布局的角度来理解。

抛开那些诸如统一业务规则、提高市场效率、规范清算市场这些网联平台的存在价值之外。网联平台最核心的有以下几点:

一是能否实现互联互通。如果从网联平台的开放性和中立性来说,互联互通是应有之义,是网络平台的核心价值所在,必须坚持。

互联互通最大的问题在于支付机构的差异性过大。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的业务量就占到90%,你让这两家和将近100家的只占不到10%的支付机构实现互联互通,存在现实的问题。人民银行当年力推存通兑业务,中小银行欢呼雀跃,大银行百般抵制。为何,因为大银行网点多,如果实行通存通兑,大银行的网点变成小银行的网点,大银行如何肯干。所以此事最后不了了之。监管部门的本意是好的,便利百姓,还能缓解排队难的问题。但是这个政策缺乏大银行的配合落实不下去,很简单,只要大银行把通存通兑的业务手续费率提高到1%,这个业务基本就废了。当然,现在看来也未必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

由于网联平台一端接支付机构,一端接银行。如果以当前格局作为参照系,基本就是支付宝、财付通有业务规模和C端客户的优势,对银行强势。而大银行有账户优势对中小支付机构强势。互联互通后,这些优势上的差距缩小了。也就是说原来被支付宝、财付通拒之门外,或者收取高额费用的中小银行现在通过网联可以连上了。很多被大银行嫌弃的中小支付机构也能通过平台连上大银行。原有的格局被打破,原来的技术能力、风控水平、业务量等方面的巨大差距通过网联平台消化吸收了,这对平台的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是一个巨大挑战。

网联平台必然经历一个逐步从局部互联互通再到全部互联互通发展的过程。虽然在技术能力和数据应用方面不能和建设银联系统那个年代同日而语,但是,网联从建成到运行到完善,也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且网联同时还要面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层出不穷的创新,实现各类监管的规避动作。

二是定价机制的设计。定价永远是一个核心问题,必然经历一个复杂的争论、博弈的过程。

首先一个问题是统一定价还是分类定价。从长远来看,统一定价不言自明。但是在一个市场主体差异如此之大和业务种类如此繁多的情况下,统一定价有“劫富济贫”的感觉和“假公正”的意味。分类定价,同样会出现类似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中套码的问题,而且线上支付交易的探查难度比收单业务必然更大,问题会更多。有限度的分类定价可能成为一个选择项。根据业务的主要种类进行划分,比如线下二维码业务,转账业务等等。

其次,定价的水平至关重要。由于多了一道转接的环节,必然会增加成本费用。由于支付机构已经完成了圈消费者和圈商户的阶段,因此,转嫁成本,提高收费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支付宝和财付通已经开始了试探性动作,如果效果令人满意,可能进入一个利润收割期。当支付宝、财付通开始趁机提高收费的时候,网联就是最好的“挡箭牌”,如果不能算清楚这笔账,可以预计网联,甚至人民银行在某个时段将被亿万网民的口水淹没,这是一个必须过的坎。此外,定价水平还决定于定价的方式,按笔收,一笔多少钱,还是按金额的一定费率收;或者业务打包收,年底会不会有返还等等。

再次,分润比例也很关键,涉及到产业端的利益结构。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网联平台各是多少。对标银行卡刷卡,发卡行拿大头,原来能够拿到7成分润,银联拿到1成,96费改后有所调整,但是大致的比例没有太大变动。而在的互联网和移动支付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占有主导优势。在互联互通后,这种主导优势明显下降,而且备付金集中存款后,银行也没有备付金存款的利益补偿,原有的分润比例必然会发生大的调整。如何去协调这些问题,形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格局,也是网联面临的关键问题。

三是网联与支付机构及银行之间的权力边界。网联是一个清算平台。所有前端的千变万化的创新业务最终都要转化为标准化的支付信息,实现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转移。在具体的执行中,有很多权力的空白地带。就以支付权限为例,银行卡刷卡的支付以发卡行对你信用卡信用额度授权和借记卡余额为限。超过信用额度或者借记卡余额不足,交易就会被退回。在第三方支付业务中,不同分类的账户有限额,银行对快捷支付有支付限额,未来对于二维码支付也可能会有限额。这种限额谁来控制,就会涉及到网联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协调。与其说是一个技术问题还不如说是个利益和权力结构设计的问题。

总之,网联平台是个新事物,从现在看来,网联平台成为人民银行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重要抓手,成为人民银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成果。尽管背靠监管部门,网联平台的成长依然有着诸多可能,生长在互联网世界中,有着想象的空间,有着不可描述的边界,有着市场的对垒,有着创新的风险或回报等等,网联平台已经站在一个很好的起点,能否走的更好,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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