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焦点直指“现金贷”,网贷批设紧急刹车。
该文件的发布,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赴美上市的趣店、宜人贷等多家中国网贷公司股价严重受挫,互联网小贷牌照价格也是水涨船高,从文件下发前几天的5000万一下飙升到上亿元,并且随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实施,还有上涨趋势。
在此互联网小贷行业“飘摇动荡”之际,北京信陵神州科技有限公司特携手金融科技大讲堂梳理了互联网小贷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对行业趋势、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解读,以供大家参考,如有不足,欢迎指正。
一、网络小贷牌照数量
网贷天眼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1月21日,市场上共有网络小贷牌照249张,完成工商注册的有229张。
从地区看,有网络小贷牌照的机构主要集中在18个省市,其中广东、重庆、江西的数量分别为53张、42张、20张,位列地区数量前三,河北、西藏、新疆等地区更是在2017年实现了0突破。
从时间看,2008年~2014年,全国每年网络小贷牌照申请并注册登记的机构数量都维持在10家左右,2016年大幅增加,是2015年数量的2.1倍,2017年再创新高,达到71家。
随着网络小贷牌照数量的快速增长,有关现金贷的高利贷、暴力催收、多头借贷、助贷模式无监管等多方面风险问题也在迅速积聚,监管部门政策收紧也是必然趋势,因此2016年、2017年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下面就来盘点一下全国以及各地区有关网络小贷的各项政策。
二、网络小贷相关政策
表1 全国性政策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机构 |
1998.07.13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
国务院 |
2008.05.08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
银监会 |
2014.05.15 |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银监会 |
2015.07.18 |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人行、银监会等10部门 |
2015.08.0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6.04.13 |
《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银监会 |
2016.08.24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银监会等4部门 |
2016.08.24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银监会等4部门 |
2016.11.0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 |
银监会等6部门 |
2016.11.28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 |
银监会、工信部、工商局 |
2017.02.23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
银监会 |
2017.04.10 |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
银监会 |
2017.04.12 |
《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 |
银监会 |
2017.04.14 |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 |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7.05.27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
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17.08.16 |
《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 |
银监会等5部门 |
2017.08.24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
银监会 |
2017.08.24 |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2017.11.21 |
《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7.12.01 |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7.12.08 |
《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网贷整治办 |
表2 地区性政策
地 区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机构 |
云南 |
2012.03.20 |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内蒙古 |
2012.04.01 |
《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河南 |
2012.07.27 |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 |
重庆 |
2015.12.29 |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 |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上海 |
2016.10.28 |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
2017.03.15 |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
|
河南 |
2017.05.16
|
《河南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 |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 |
2017.05.16
|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 |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 |
|
江西 |
2013.11.06 |
《赣州市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稿)》 |
赣州市政府 |
2017.01.05 |
关于调整补充《江西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
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
|
江苏 |
2015.02.16 |
《江苏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
大连 |
2017.04.05 |
《大连市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试点工作指引》 |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
黑龙江 |
2017.04.13 |
《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 |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
广东 |
2017.05.24 |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 |
湖南 |
2017.07.20 |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 |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8日 发布机构:人行、银监会等10部门
《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的基本概念,表示允许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强调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8日 发布机构:人行、银监会等10部门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透露的意思就是,在此阶段,网络借贷相关业务可以大胆尝试,大胆创新,这为网贷行业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发布机构:银监会等4部门
《暂行办法》是网贷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安排,明确了网贷监管原则、体制及各方责任,提出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并规定了备案管理、借款人和出借人义务、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全面系统的规范了网贷机构及其业务行为,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该《暂行办法》的发布意味着网贷行业正式纳入监管,同时为之后相关配套制度的发布奠定了基础。
3.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0日 发布机构:银监会
《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基本目标和总体原则,将互联网金融风险列为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之一,指出要强化融资平台风险管控,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严处非法集资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从该《指导意见》可见银监会对银行业风险防控的态度之坚决,措施之强硬,这也为那些不合规操作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
4.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4日 发布机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知》重点强调,要对具有利率畸高、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无抵押期限短、暴力催收特点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整顿,对未经许可开展“现金贷”业务的网络小贷机构立即叫停。
该《通知》是监管部门对网上频出的“裸贷”、“高利贷”等负面新闻的有力回应,“现金贷”业务的“野蛮生长”已宣告终结。
5.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发布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内涵、非法集资3类人、行政调查7大点以及行政处理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整体上,《条例》风格严厉,对非持牌机构的非法集资几乎360度无死角禁止,将是今后行政机关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依据。
6.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1日 发布机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知》对“现金贷”并非“一棒子打死”,在肯定其“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基础上,要求对其加强整改。
《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发展的六大原则,强调了对网络小额贷款的整顿,既《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是的通知》之后再次指出“不再批设网络小贷公司”,并增加了“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的要求。同时将包括大学生在内的诸多无收入来源的人群排除在“现金贷”服务范畴之外。
该《通知》旨在规范现金贷活动,让其回归普惠金融,充分利用自身的便捷性等特点更好的为大众服务。
7. 《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发布机构:网贷整治办
《实施方案》对网络小贷业务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排查和整治重点、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以及工作步骤和方式做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是对网络小贷整治工作的全面部署。
该《实施方案》的发布打响了对网络小贷的存量整治的第一枪,意味着一大批网贷机构面临洗牌,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网络小贷的发展趋势
“现金贷”的高级暴利曾让一些人赚的盆满钵满,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现金贷”业务已由为一些真正有短期资金需求的客户提供特殊服务的初衷,演变成了 “降低门槛、暴力催收”的病态运作模式,甚至将魔爪伸向了毫无经济能力的校园学生。
近两年有关“现金贷”的监管政策不断收紧,面对各项政策的层层包裹,网络小贷机构将会走向何方?下面是对其发展趋势的几点分析:
运营操作会越来越透明
登记备案、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未来网贷机构的一举一动必然全在监管机构的视野范围,运营操作会越来越透明。
利率将回归到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现金贷”借款年利率从158%到598%不等,远超《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36%,监管强压下其利率必将回归到正常范围内。
催收欠款的手段合理化。
对拖欠借款的客户,一些“现金贷”业务平台会选择电话骚扰、公布客户信息,甚至有的还会选择贴大字报、发客户裸照等手段来催款,这些“强硬”手段很容易导致自杀等恶性事件发生,随着各项监管的到位,不合理的“催收”手段将会得到控制,未来很有可能利用“个人征信系统”来解决“催收”问题。
部分机构主动退出市场
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一些不合规机构必然会“走投无路”,主动退出市场,能笑到最后的,必然是那些远离监管红线,拥抱政策法规,踏踏实实做事的机构。
作者:信陵神州—范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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