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过去了3天,君瑞(化名)依然没拿回自己多支付的315元车费。6月8日晚上,君瑞乘坐出租车从古田三路经汉阳郭茨口前往硚口武胜路。扫码付款过程中,一时疏忽,多输入一个0,35元车费支付了350元。
图为支付记录截图
3天以来,君瑞向支付平台、武汉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处等多部门反映,依然没有效果。
君瑞还记得,6月8日晚上11时许,他乘坐出租车,车费35元。在他提供的支付记录中,支付发生在11时56分,支付金额350元。“当时一时疏忽,支付车费350元,直到第二天凌晨2时许,才意识到自己多支付了315元车费。”由于没有索要发票,君瑞并不清楚所乘出租车的车牌。
为了能够拿回自己多支付的车费,君瑞向支付平台、武汉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和搭乘出租车经过路段的辖区派出所反映。尽管手里有支付记录截图,但是支付平台工作人员称涉及用户隐私,不方便提供收款人的个人信息。
6月11日,长江日报记者向武汉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查询需要车牌号,具体姓名可能涉及重名等多种原因,不方便查询:“建议调取沿途监控视频,查看车牌号。”支付平台工作人员依然表示涉及用户隐私,无法提供。目前,君瑞正在调取监控,寻找自己搭乘的出租车。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由于君瑞没有坐车发票、记录车牌信息,因此实践中寻找难度很大。“出租车公司数量有限,君瑞可以逐家询问,此外,出租车司机涉嫌不当得利,因此君瑞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支付平台公司提供收款方的联系方式。”何龙坦言,无论是哪种方法,都要耗费大量精力。
“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觉得拥有电子支付记录就可以替代发票,然而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票记录信息更为精准,也有明确的法律效应。”何龙建议,在电子支付时要主动索取发票,商家也要主动提供,对于拒不提供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反映。(记者姚传龙实习生李鸿阮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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