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中移电子商务再收罚单
2018/11/16 16:47:15

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开出了三张罚单,中移电子商务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电子商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均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相关规定被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中移电子商务被处以罚款2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被警告,中信银行被警告并处以23.76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

这不是中移电子商务第一次被罚。

2017年12月7日,央行长沙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移电子商务因多项违规行为被罚款5万元。

主要罚款原因为中移电子商务存在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未按要求留存客户身份证影印件;为金融机构,或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情况;客户参与和包券领取活动时,未经客户同意开立支付账户等违规情况。

此外,三大运营商的支付公司无一幸免全部都有公开处罚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2018年6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联通支付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支付结算类违法,被处以罚款5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联通支付违反了四项规定。

(一)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资质审核、风险评级、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外包业务管理、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特约商户培训、检查制度和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发现特约商户疑似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受理终端管理制度,或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造成特约商户违规使用受理终端的;

(六)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的。

2018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则对翼支付作出行政处罚,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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