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合规化?电子商务法过渡期即将结束
2019/3/27 10:04:21

距离跨境电商企业“合规化”最后过渡期限还有不到6天,留给跨境电商的时间不多了。行业内无论电商平台、服务商、个体经营者,都蠢蠢欲动。

自《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海关总署先后发布多份文件(165号、179号、195号等)加速跨境电商行业的合规化。其中包括:跨境电商企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企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等相关信息)等。

上述政策规定的最后过渡期将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因此,对于接下来的跨境电商从业者来说,“合规化”成为一个基本前提。无论是跨境进口电商平台、海外代购还是平台买手,都将面临更加严厉的监管。大限已至,商家们准备好了吗?

其中,对大部分跨境进口电商从业者来说,支付合规是一个特别大的分水岭,其中支付对跨境商家来说可分两类:

一、没有海关对接备案自己推单

之前没有自己平台在海关备案推单,这一类很多之前都是由零售分销代完成操作,现阶段需要自己去开展业务的海关备案对接,自己推单。完成备案过程就要根据需要落地的海关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系统对接等流程。

从19年1月1号之前到现在,很多有跨境业务的平台或多或少都去对接了一些主要供应商集中的地方海关备案,最近跨境电商技术很忙。

从多个跨境电商交流得知,当地监管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219号)规定:要求跨境相关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也就是说,不能开展跨境进口电商业务。

二、已经备案推单的平台要求开放支付后台供实时调取数据

最近和一些跨境电商交流,还有部分公司没有对接开通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或者还未启用。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65号)及《海关总署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79号)明确规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

若4月1日起,多个地方监管已经发出明确预警信息:对仍未完成数据对接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将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对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其关联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传输数据全部作退单处置。

如最近某地已经发出的信息:

某地海关提前温馨提示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65号公告、179号公告的要求跨境电商平台需要向海关开发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目前已经开始对未完成数据对接的跨境电商平台及其关联企业申报数据做退单处理,请获悉

退单理由:"清单新增申报成功[电商企业编码:4202W6XXX订单编号:DD201903201113XXXX0]未按照海关总署179号公告要求完成跨境进口数据抓取平台的对接,请尽快完成对接;对应电商平台为[420XXXX0194]订单号为[DD20190XXXXX30]支付信息不存在"。

对还需要跨境进口零售业务的平台来说,之前没有备案需要花点时间精力去备案,承担责任主体自己推单。而“要求开放支付后台供实时调取数据”这各有各的想法,大家也可以了解下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主要业务流程:

1、跨境电商平台存储与支付企业的原始交易数据

2、海关关员通过海关通关管理系统发起实时数据获取请求至通关服务系统

3、通关服务系统调用电商平台实时数据获取接口

4、电商平台通过调用通关服务系统实时数据获取接口返回实时数据

5、通关服务系统在管理系统的请求内同步返回实时数据至通关管理系统,实时对跨境电商平台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抓取并进行验核。

还有6天的时间,跨境过渡期将在2019年3月31到来,跨境支付新规执行后会带来哪些变化?值得关注。同时,还未完成海关备案要求或者开放对接支付数据的跨境企业,一定要去看属地监管部门最新监管要求和具体执行,避免业务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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