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下称“外汇局”)对盛付通及通联支付进行了处罚,两者皆因分拆交易办理超过单笔交易限额的留学费用支付被外汇局分别罚款92.88万元、2067元。
据悉,《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9]7号)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除另有规定外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对于交易完成情况核查不充分或未按规定对相关商户执行货物贸易名录企业分类管理等的支付机构,外汇局可将其单笔交易限额下调至等值1万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盛付通成立于2008年6月13日,注册资本为2.5亿元。2011年5月3日便获得支付牌照,彼时业务类型仅为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直接消费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时隔不过一年多,便又获得央行许可,拓展了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三个支付业务类型,并在2016年5月3日顺利完成续展。
而通联支付则是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为14.6亿元人民币。于2011年5月3日获得支付牌照,2016年5月3日顺利完成续展同时合并了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目前支付业务范围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山西省)、预付卡受理(全国)。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6月26日,通联支付法人代表再次变更为万建华,但众所周知,此前通联支付便是由万建华一手创立。
盛付通和通联支付皆并非第一次受罚,此前便多次被央行公开处罚。据移动支付网统计,盛付通在年内已被央行处罚4次,通联支付则是在年内被央行处罚2次。
盛付通:
1、2017年1月12日,盛付通湖南分公司因“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变造交易信息,本地化经营管理责任不到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不合规”被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处6万元罚款。
2、2017年9月5日,盛付通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遭央行上海分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33万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9.33万元,共计人民币118.66万元。
3、2017年12月11日,盛付通石家庄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4万元。
4、2017年12月13日,盛付通黑龙江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6万元罚款。
5、2018年9月25日,盛付通因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警告及罚款人民币4万元。
6、2018年10月29日,盛付通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6万元。
7、2019年2月22日,盛付通福建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28万元。
8、2019年2月26日,盛付通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人民币37万元。
9、2019年7月26日,盛付通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34万元。
10、2019年8月6日,盛付通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被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罚款1万元。
另外,在2018年6月底,盛付通还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而被国家外汇局罚款62.5万元,是当时同时被罚的三家支付机构中被处罚得最严重的一家。而本次也是盛付通第二次被国家外汇局处罚。
通联支付:
1、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2日,通联支付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以30万元罚款;未对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要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处以35万元罚款。另对通联支付一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6.5万元罚款。
2、2016年7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并处以罚款1110万元,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通联支付副总裁陈某某、湖北分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某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
3、2017年9月13日,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3万元。
4、2017年12月13日,通联支付黑龙江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2万元罚款。
5、2018年4月4日,通联支付安徽分公司因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合肥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整改,并处6万元罚款。
6、2018年8月15日,通联支付重庆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被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罚款人民币3万元。
7、2018年10月15日,通联支付四川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央行成都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
8、2018年10月29日,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人民币33万元。
9、2019年3月29日,通联支付陕西分公司因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商户代付业务的真实背景、用途进行详细了解,为陕西智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付业务明显与商户经营业务不符被央行西安分行罚款人民币3万元。
10、2019年8月28日,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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