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下文,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首次将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的个人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这一名词可能比较陌生,但是提到征信,相信每个人都不陌生,买卖银行和支付账户犯罪行为纳入征信管理将有效的遏制银行卡买卖,有效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文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银发2019-85号文要求,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这一措施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并不陌生,银发2016-261文也曾有明确规定,只是央行和公安部未曾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进行惩戒,而此次属于首次启用。该措施启用后,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快捷支付购物等等,同时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等。
该文同时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该措施意味着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惩戒期内不得新开立支付账户,代表着相关人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今年4月28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侦破特大向境外贩卖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31名,缴获银行卡11220张、企业对公账户1886个,查扣一大批手机卡、U盾、公章等涉案物品。其中,银行卡“四件套”包括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U盾,一般每套500至1000元,经层层转卖加价,最高可以卖到每套3000元。企业对公账户相关材料包括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申请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等,每套8000至15000元。
面对银行卡及企业账户买卖的严峻形势,联合惩戒是势在必行。按照“云剑”行动部署,公安机关破获以“3-26”案为代表的一系列银行卡及企业账户买卖案件,坚决遏制了电信诈骗、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网络犯罪上升势头,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附:《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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