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时期进化的银行II类户,民生、光大率先试水
佘云峰移动支付网2020/2/27 17:39:41

近日,在疫情的影响下,民生银行直销银行联动客车制造企业宇通客车开展基于II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II类户”)的代发业务,这是疫情期间首批关于II类户的代发业务试水。

紧接着,光大银行也快速上线了电子账户资金代发业务,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保互通公司以及海胶集团完成对接,通过线上开立II类户实现工资款的批量代发。

通过II类户进行工资代发实际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前II类户也可以作为代发工资卡以存入资金,只不过会有相应的限额。另外,受疫情影响,线下柜面开卡和核验身份显然不切实际,民生直销银行、光大银行充分地调用了其线上业务能力,也领会了特殊时期的政策变化。

政策支持,特殊时期的支付结算变化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付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0〕19号,下简称19号文),呼吁加强支付结算工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支持,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办理离柜率。

通知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提升个人Ⅱ类户服务力度,并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银行可在有效防控风险、准确识别客户身份的前提下,通过Ⅱ类户为客户发放工资津贴等;可综合客户需求和风控情况自主确定Ⅱ类户限额并告知客户。疫情防控期结束后,银行可通过银行柜面或上门服务等面对面方式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升级业务,未升级为I类户的应根据现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要求调整限额。鼓励银行通过电子渠道为客户提供挂失、解挂等服务。

同时针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也需要在有效防控风险、准确识别客户身份和开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综合运用远程视频、人脸识别、电子证照、企业信息联网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等安全有效方式,通过电子渠道为单位办理开户、变更和账户业务。疫情结束后,银行按照账户管理制度要求及时联系客户补齐相关手续。

另外,还提出鼓励银行适当提高快捷支付日限额和单笔限额,以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的移动支付需求等等。

总结起来可以包括:

1、鼓励银行通过有效地远程方式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开户、变更等账户业务。并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准和备案。

2、鼓励银行综合客户需求和风控情况,自主确定个人II类户限额并告知客户。等疫情结束后再进行账户升级或者根据要求限额。

3、鼓励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鼓励银行适当提高快捷支付限额,满足移动支付需求。

因此,特殊时期一方面为了复工复产,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另一方面要提高金融业务办理离柜率,保证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常进行。

II类户的限额和开户要求

直销银行是指不设线下网点,由银行搭建的“纯互联网平台”,在此平台上整合自身存贷汇业务、投资理财产品。因此,一般情况下直销银行账户都是II类电子账户。那么II类户在开户和额度限制上都有哪些要求呢?下面一起来回顾一下关于银行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的相关内容。

那么II类户在开户和额度限制上都有哪些要求呢?下面一起来回顾一下关于银行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的相关内容。

自2015年底以来,央行陆续发文启动账户管理制度改革,包括2015年392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2016年26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302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银行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各类账户在资金来源、交易权限及使用场景等方面各不相同。

具体表现在II类户可以是实体卡或电子账户的形式存在,但在开户形式和限额上有要求。比如II类户如果是柜面开立则只需要携带身份证进行开通即可,无需绑定I类户进行身份验证;但如果是电子渠道非面对面开立则必须绑定同名I类户进行身份验证,验证要素包括:开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绑定账户是否为I类户等5要素。

在额度限制方面,II类户的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以及消费、缴费日累计1万元,年累计2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用一张II类户作为工资卡,发工资超过1万元当天是无法全额到账的,而且年累计额度也只有20万元。

因此,对于直销银行而言,政策调整下的II类户额度放宽是比较大的改变,毕竟II类户的线上开通比较快捷省时,符合疫情期间远离人群的要求,适时地推出相关的II类户工资代发业务也是比较好的选择,不过前提是银行需要充分了解客户需求、身份信息和风控情况。

II、III类户的结算安全问题

19号文虽然原则上是鼓励银行积极推广II类户的支付创新和线上业务,但是也着重强调了账户的风险防范问题。

通知强调,银行要加大对电子渠道开立账户的开户行为和交易活动的监测力度,切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和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要对同一时间大量开户、批量开户等异常行为进行监测和限制。

2019年年初,央行、支付结算司先后紧急发布了对于II、III类户风险的通知以及加强个人II、III类户风险防范的通知。彼时,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个人II、III类户异常开户风险事件,突出表现为不法分子利用手机银行或直销银行系统漏洞,非法开立虚假II类户,并以此作为鉴权源,跨行开立大量虚假III类户,造成账户风险交叉传染,蔓延扩大。

此类风险也反映出了银行存在业务系统安全隐患、未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账户验证应用不规范、风险监测机制缺失等问题。实际上,说得简单一点就是一方面银行在II、III类户的开设上有一些系统漏洞,而且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5要素去验证账户真实性,导致虚假账户开设;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虚假账户的鉴权出现交叉感染,同一时间出现大量开户等异常行为,而银行也没有针对这种行为去作监测和控制。

因此,后面央行在通知里也极其细致地作出了账户开立的要求,对于非面对面线上开立的III类户通过绑定账户入金之后,才可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同时,规定同一家银行通过线上为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III类户,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开立多个此类账户变相扩大III类户的转账限额,将其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资金。

结语

古人云,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疫情期间无论是全国经济还是金融支付领域都会深受影响,但同时面对局势也需要有创新的技术和信心去共克时艰。II类户的政策调整只是暂时性的,但是特殊时期的企业和社会面对问题所表现出来的责任和勇气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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