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国内消费者需求的升级,国内对进口产品的需求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则得益于跨境支付的发展。
当下,在智能手机渗透率逐渐提高、支付方式不断创新和民众消费观念日益变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支付将迎来最佳发展时机,也将有一大批企业驶向跨境支付市场的“蓝海”。当我们看到跨境支付这片“蓝海”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海面”下时刻都会出现惊涛骇浪,危及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因此,在客观、全面审视跨境支付行业运行模式及风险的基础上,我们应合理、渐进式地构建跨境支付监管框架。
一、风险问题
1.交易真实性识别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关系到个人和企业交易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涉及金融稳定。相对于目前较为成熟的银行监管系统,通过支付机构进行支付的交易更难以保证真实性。
交易的真实性是跨境电子商务运行和发展的生命线,是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守住的底线。否则,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将会沦为欺诈盛行之地,成为逃避监管的法外之地和跨境洗钱、网络赌博、隐瞒贪污贿赂、网络诈骗等各种犯罪滋生的温床。
同时,交易真实性也是国际收支申报、个人结售汇管理、反洗钱义务履行的前提和保证。交易真实性包括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和交易内容或背景的真实性。与一般进出口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真实性更加难以把握。
第三方支付机构目前尚未完全使用公安部的身份联网核查系统,难以确保个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另外,对于重号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虚假身份证、转借身份证等也缺乏有效的甄别措施。
境外客户的身份审查更加困难。境外客户是否配合提供身份信息;审核人员缺乏有效手段对诸如客户的职业、收入情况、通信地址等信息进行核实。
对法人客户身份信息的审核存在漏洞。审核机构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过期、失效、吊销、作废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监督工具。支付机构常用的通知更新手段是打电话、发邮件等,但经常遇到电话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法人客户的情况。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境外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等信息存在困难,难以判断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范围与资金交易情况是否相符,所以无法核实跨境交易金额和交易商品是否匹配。加之对境外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高,造成审核工作流于形式。
网上交易的部分商品或服务是虚拟产品,对于虚拟产品如何定价缺乏衡量标准,有可能出现以跨境支付为幌子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为境内账款转移到境外提供便利渠道,还有可能出现网络诈骗和欺诈交易。
支付机构可以通过比对订单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等方式,确认现金流与货物流或服务流是否匹配,但也存在一定困难。从信息获取渠道角度看,电子商务平台和支付平台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支付机构仅负责支付交易,并不掌握订单信息和物流信息;从信息质量角度看,支付机构从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公司获取的信息可能滞后,信息的准确性也受到影响。
2.洗钱和资金非法流动风险
第三方支付是以网络平台为基础,适用主体多数是电子商务的买家和卖家,资金分散转移,达到规避外汇监管的目的相对其他平台更易操作,比如小额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向多人汇入,由此出现异常资金流入。
而且,随着洗钱手法的复杂化和专业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对其他途径更易进行外汇资金的洗钱。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境内外个人或者商户勾结,用不合理贸易定价等做法,让资金违规转移出境。或者不法分子选择第三方跨境支付方式进行海淘,然后“申请”退货,套取资金实现资金违规出境。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难以跟踪付款资金后续流向,也无法判断定价是否合理,增加反洗钱监管难度。
对于如何甄别洗钱和合法资金流动缺乏可靠手段。对于同一个跨境交易主体既在境内注册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又在境外注册成为海外商户;或者境内机构客户通过在境外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自己与自己交易,绕过国内外汇管理限制,进行跨国资金转移、洗钱等行为,目前缺乏有效的甄别手段。跨境支付有可能沦为“地下钱庄”活动的舞台。
3.逃避个人结售汇限制的风险
我国目前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放开,经常项目基本处于可自由兑换。但对于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跨境支付,境内消费者在完成订单确认后,需要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付款,再由第三方机构向银行集中购汇,银行再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划入目标账户。
一方面,第三方支机构只能获取交易双方有限的交易信息,如订单号、银行账号等,银行无法获取个人信息,这样就很难执行个人年度结售汇管理政策。另一方面,如何认定分拆结售汇也存在一定困难。
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前期试点监测情况来看,试点业务多为C2C个人“海淘”等小额交易,人均结售汇金额不足60美元。境内消费者一天之内几次或十几次小额购物,算不算分拆结售汇?
对此,有些银行并没有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进行业务办理,就是说支付企业使用虚拟电子账户来识别用户,对银行账号和信用卡账号保密,屏蔽资金的真实来源与去向。这将影响国际收支核查工作的有效性,银行无法正常履行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利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在国际收支方面的申报。
4.国际收支的申报管理监测风险
外汇收支统计中存在问题。由于支付机构直接充当跨境电子商务的收付款方,境内外交易主体不发生直接的资金收付行为,因而国际收支申报的收付款主体是支付机构,而不是实际的交易对手,申报时间与资金实际的跨境收支时间不吻合,增加了监测难度,并为以后的调查审核工作带来了不可估量的难度。
实名认证系统不完善。一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支付机构的用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管理,无法核实企业是否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且,部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未办理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这样就增加了后续管理的难度,可能造成货物贸易总量核查出错。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支付机构进行了实名认证管理,但是,认证后这些用户名单并没有直接进入外汇监管系统,给监管带来不便。
因此,就存在另一方面的问题,即支付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用户没有进行区别管理。而实际上,个人项下资金流动相应的申报和审核标准有别于企业。如果两种主体的资金没有进行严格区分,监测和监管的难度同样会加大。
二、防范机制
1.事前
(1)信息采集
境内个人: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扫描件(种类、号码、有效期)等;
境内机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范围、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商户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商户ICP证、商户信息调查表、商户受理协议书等;
境外机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影印件、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影印件、CEO授权书影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影印件、银行对账单/开户证明影印件、特许经营许可证、尽职调查问卷等。
(2)真实性审核
系统审核:身份证校验、工商核验、打款认证等;
人工审核:业务核验、营业场所核验、公安网核验、ICP核验等。
(3)风控措施
商户风险等级划分,分层管理。
2.事中
(1)信息采集
交易订单:业务类型、商品名称、商品规格、数量、金额、物流信息、业务编码、订单号、支付人姓名、支付人身份证号、商户下单日期、下单时间、支付时间等;
交易对手:收款方国家、收款行Swift代码、收款行名称地址、IBAN号、收款方名称、收款方账号、付款币种、付款金额、汇款附言等;
业务材料:和境外收款方的供货合同或服务协议、境外收款方资料、上下游链条合作协议、订单后台详情、税务备案凭证、Invoice清单等;
其他可辅助证明交易真实性的资料:如物流单及明细、报关单、留学相关材料(护照、入学通知书)、原始采购和分销订单等。
(2)真实性审核
系统审核:客户黑名单、单笔交易金额、单笔业务限额、主订单与还原明细金额(币种)一致性校验、B2C个人买家实名认证、订单号重复校验、运单号重复校验、同类商品价格浮动校验、商户交易维度校验、商户交易额浮动校验等;
人工审核:交易范围验证、交易合理性验证、交易平台状态验证、交易订单数量(金额验证)、交易标的逻辑验证、物流信息验证等。
(3)风控措施
商户巡检、交易数据监控、异常交易数据报警、异常交易数据处理等。
3.事后
(1)真实性审核
检查客户汇款是否过于频繁(主要依据客户交易规模和订单时间判定),客户日累积金额、月累计金额是否超限等;
对交易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性跟踪,并留存相关凭证等;
针对客户进行信用记录,并对出现异常的客户采取调低等级、提高手续费率、追加保证金、停止合作等措施。
(2)风控措施
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欺诈风险、信用风险、交易纠纷、系统运行风险等。
三、注意要求
(1)提高合规意识
熟悉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法律条文,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正确理解法规精神和意图。
(2)强化交易真实基础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需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交易背景,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同时要采集必要的交易信息,保证交易可还原、可追溯。
(3)完善内控制度和系统建设
把法规精神内化为公司的内控操作制度,并强化系统功能,通过规章制度和技术系统,落实法规要求,保障交易真实合规,监测拦截异常交易。
(4)加强主体管理
建立健全市场交易主体管理制度,尽职审核市场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到真正“了解客户”。
尤其加强对商户的管理:
一是区分商户业务性质,如资本项目、经常项目,是否涉嫌非法活动等;
二是对于符合要求的商户,要针对风险特征、业务规模等去分风险等级,并进行分类管理;
三是对于事后发现违规的商户,要及时清理,并对商户管理制度进行持续更新完善。
(5)做好交易信息采集及数据报送
一是建立健全交易信息采集、验证、抽查机制;二是遵守国际收支申报及结售汇信息报送规定,保证基础数据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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