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买卖对公账户“洗钱” 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移动支付网 2020/5/6 9:31:52

4月29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暨侦破“4·1”特大跨国买卖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专案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泉州市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44起,比升58.6%;抓获犯罪嫌疑人953名、比升25.9%,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86名、比升41.39%。其中,打掉诈骗窝点79个,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28名,查获GOIP设备、多卡宝设备等一大批作案工具;破获涉及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5名。

3月下旬,泉州市公安局工作专班获悉一个非法买卖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犯罪团伙的信息,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控。专案组通过制定周密方案、精心研判分析、深入调查核查,逐渐掌握一个以李某宗为首的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4月6日晚上,专案指挥部组织在惠安、晋江、石狮等地开展收网抓捕行动,陆续抓获李某宗、张某红、张某宝、施某源、蔡某力、陈某谋、吴某镭等17名犯罪嫌疑人,并查获大量成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物品,摧毁了一个非法贩卖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犯罪团伙。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快递、当面送达等方式大肆收购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后进行贩卖。经梳理,专案查扣的两千余个对公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中,除了21个系在福建省内开户以外,其他账户的开户地均在省外,涉及河北、山东、陕西、浙江、河南、广东、江苏等10多个省市。目前,全案正在进一步扩线深挖之中。

无独有偶,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首批开办、售卖对公账户被告人鲍某等18人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鲍某等人因法律意识淡薄,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关于开户人出售对公账户案件的判决。

据了解,在2019年5月25日,廿三里街道辖区曾发生一起冒充公司董事长需要送礼为由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6.5万元人民币。经对资金走向开展侦查,发现义乌本地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办的对公账户参与了该案的资金流转。

为彻底查明该案中义乌开户的对公账户涉案情况,侦查员对银行对公账户开办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在对贩卖个人银行卡整治工作推进后,对公账户已然成为洗钱团伙首选渠道。

6月11日,侦查员将义乌本地涉案对公账户所属公司法人楼某艳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审讯得知,楼某艳的表弟楼某剑请她帮忙,开个公司账户用来走账,并答应事后会给点好处费。楼某艳在楼某剑的授意下办理了新手机号,申请营业执照,再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最后楼某剑以1500元的价格,收买了所有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印章、财务章、私章、结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俗称“八件套”)。

只有初中文化的楼某艳,连什么是对公账户都不清楚。她隐约能感觉到表弟收购这个营业执照和银行卡是不合法的,但是看到还是有很多人到表弟的公司里面去办这个账户,也感觉不出哪里有问题,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她又带着丈夫去办了4套对公账户卖给楼某剑,最后双双被打击处理。

根据初步侦查,发现义乌存在一伙专门收购对公账户团伙成员,鉴于案件重大,义乌市公安局成立“525贩卖对公账户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一条盘踞在义乌的贩卖对公账户黑灰产业链条由此逐渐被起底。

6月22日,“表弟”楼某剑等人,因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查,自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楼某剑伙同他人,在义乌某繁华区域商务楼内租用办公场地,采用公司化运作收购、贩卖对公帐户。

通过网络发布或中间人介绍等途径招募开户人到公司,开户人到公司后仅需简单提供身份证件,就有公司专人提供“一条龙”办理对公账户服务,每个开户人办理2至3套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印章,后公司以每套1000元至1500元予以收购;再倒手以每套5000-80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网络等特定渠道进行贩卖,从中获取大额非法利益。该批对公账户大多最终流向境外,成为诈骗、赌博等团伙手中的洗钱利器。

截至目前,专案组共在义乌打掉制贩窝点5个,通过多渠道深挖,共已抓获中间代理商26个,查实涉案对公账户开户人47名,查扣对公账户100余套,查明涉嫌买卖流通对公账户1500余套。

出售对公账户的危害

对公账户会被用于何种违法犯罪?基于对公账户走账资金量大、不容易被司法机关冻结等特性,主要存在与以下几种犯罪类型中:

第一种情况,大量被用于洗钱团伙、地下钱庄等,增加了公安机关追查、冻结的难度。

第二种情况,被用于注册网络平台企业账户,再结合第三方支付等渠道,为记账、分账等转移资金行为提供方便,滋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各类涉网、金融、贪污腐败等领域犯罪都有涉及。

一旦出现问题,都由盲目的开户人背锅。至于背后使用者是谁,几乎无法查清,特别是当前网络犯罪主战场转移境外趋势明显情形下,更是难以追查幕后犯罪分子。也正是因为违法使用对公账户的社会危害性巨大,所以打击对公账户买卖产业链条的意义重大。

出售对公账户触及罪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假冒身份、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停止账户所有交易活动,5年内企业、法人不得开立新的账户,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出售营业执照、公章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非法开设对公账户、买卖对公账户、非法持有他人账户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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